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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县乡安监干部安全监管主力军作用之我见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6日

作为县乡两级安监干部,其主力军作用发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影响到地方安全稳定大局。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觉当前县乡两级安全监管工作有着太多的尴尬和困惑,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从两个方面谈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一、当前县乡安监干部面临的几点困惑

(一)监管环境的困惑。这些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商私营企业比重的增加,安监工作从主要针对重点企业正在逐步转变为渗透社会的多个层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关联度不断加深。但是,地方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两者关系时有所失衡,安全生产遭遇了诸多尴尬,特别是为了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人为的设置执法障碍,去规避安全监管风险,让安全工作靠边让路,使安监部门不得不陷入放松监管的“怪圈”。这严重影响了安监部门的执法监管权威,在实际工作中甚至出现了多头监管、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部门利益面前人人处处争权力,在重大责任、问题面前相互推诿、扯皮甚至相互拆台,形成了都想管而又都没管到位的尴尬局面。还有就是作为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的安监部门,凡是涉及到“安全”两个字的事情,统统榜上有名,安监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安监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哪里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哪里,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而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逐渐淡化,总认为安全的事就是安监部门的事,最终弱化了整体安全管理力度,导致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不落实,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设备不配齐,行业监管存在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以至于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成了一句空话。

(二)队伍建设的困惑。一是执法力量薄弱,作为县乡两级的安监部门,无论是现行编制数还是人员的专业素质,目前都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我县安监部门来说,定17个编制,目前在岗人员25人,其中借调2人,临时人员4人,且年龄偏大,平均年龄超过47岁,专业人员极少,受编制的限制从成立至今,未招聘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危化、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没有一个懂专业的人员(2010年调整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从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局承担,当时只交接职能,没有划入编制,配备相关专业监管人员,目前该领域的工作存在缺位,难以正常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这远远与当前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形势极不适应;二是人员素质较低。安监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也较为欠缺,对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清楚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存在不能管、不想管和管不好的现象。三是乡镇安全监管乏力。乡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大多还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队伍建设不重视,经费上舍不得投入,监管无手段,执法无资格,责大于权,权责不对称,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加上具体事务繁多,除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经济工作、计生工作、整治创建和维稳工作也同样重要,导致许多乡镇分管领导身兼数职,哪项急抓哪项,乡镇安监办的工作陷入“无所不为,无所不包”的困境。以我县为例子,全县13个乡镇,尽管都成立了安监办,每个安监办多的也有5-6个人挂了号,少的也有2-3个,但基本上都是身兼数职,乡镇每年都要调整分工,造成监管人员流动性很大,不稳定。相比乡镇国土、水利、经管、司法、综治等所工作人员都已解决了编制、津补贴、身份、财政全拨,而乡镇安监人员编制没有、津贴不到位、身份不能解决、待遇无法落实,工作环境差、待遇低、风险高,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安监队伍不稳定,人心思迁。

(三)监管经费的困惑。全市各县区安监部门大都存在监管经费不足的问题,虽然财政预算逐年有点增加,但安全监管经费仍然远远跟不上实际工作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被动应付,工作效果大打折扣。以我县安监部门为例, 近几年,县财政预算安监局经费(含非税收入)都严重不足。罚没收入财政只按50%返回工作经费,培训费按85%返回,仍然无法满足机关运转经费支出,每年缺额经费均在80万元以上。目前,大多数企业效益严重下滑,大部分矿井停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根本无法到位,存在收不抵支现象,无法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特别今年取消了培训收费项目,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大部分乡镇未将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办公设施、装备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比较欠缺、大多数安监员津贴没有兑现,影响工作积极性。

(四)问责风险的困惑。安监部门在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时,管得太多、太散,什么都要抓,什么都要管,有的部门为了抓经济建设、抓政绩工程对安全生产工作置若罔闻,安监部门单枪匹马打天下,结果是吃力不讨好,安监部门的履职风险非正常增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媒体把安监部门作为滋生腐败的重点地方宣传报道,把安监局长的岗位列为“高危”岗位之一。安全监管干部面临的是无尽的工作压力和任务,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安监部门没有进行监管是失职;进行了监管,没有查出问题,或查出了问题,却没有督促整改到位是渎职,总之出了事故,安监部门就是有责任。只要涉及人身伤亡的,都是“安全生产”问题,动辄就武断的问责追责,尤其基层一线执法监管人员就直接成了“炮灰”。监管人员犹如坐在炸药包上,站在火山口边,随时面临着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人人自危,如履薄冰,做安监工作没有安全感。

二、发挥县乡安监干部主力军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妥善理顺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和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的进行定位,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防止错位越位。县乡党委政府要主动担当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谋划,制定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切实督促部门履职,企业尽责。安监部门抓好主业,“种好自己的田”,在自己分管的行业内精耕细作,集中力量执法,其他行业部门各司其责、各守其业、各把其关,避免“踢皮球”现象,真正做到齐抓共管。

二是要真正重视县、乡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关系监管监察工作的效力和水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对安监部门的财政投入,每年足额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增加安监部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通过公务员录用或选调等方式,解决专业人员缺少、队伍年龄老化等问题。给乡镇安监办进行“三定”即定编、定员、定职,配足专职监管人员,改善安监队伍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监管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其队伍稳定。同时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赋予乡镇在安全监管上必要的执法权利,使其有位、有权、有责,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学习和培训制度,有针对性的加强县乡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关系,做到监管于服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狠抓队伍的制度制约,给自由量裁权带上紧箍咒,真正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树立安全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建立健全“有为有位”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安监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并将各项考核指标予以量化、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安监队伍的政治待遇,把思想好、作风硬、业务强、工作实、敢抓敢管、能抓会管的干部及时调整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县乡提拨重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从优秀安监工作人员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中选拔。对各级安全监管干部的非领导职务晋升上给予照顾和倾斜,让他们看得到希望、抓得住机会、施展得了才华,让真正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对那些长年在安监一线工作,受身份限制不能提拔的工作人员,可在经济上享受待遇,从而调动广大基层安监人员的工作热情。为基层安监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重视执法硬件建设,尽力做好执法队伍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提高监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执行带薪休假、节假日加班补贴和安监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安监人员的生活待遇,真正从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执法人员。

四是要尽快完善安监干部尽职免责的系列制度。针对安监干部问责严厉,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相关规定,准确界定安监部门的职责,实事求是落实责任追求规定,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谁去负责,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追责问责体系准确的进行定位,充分保护和调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认真务实、勤勉尽责的工作人员免受无辜牵连,而不至于成为某些责任事故的牺牲品或者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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