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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管三必须”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郭起晋  来源: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这条内容从立法的高度规范了安全工作“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安全部门一家的事。

一、“三管三必须”落实难的原因

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安全工作是安全部门的事”、“发生安全事故就应该由安全部门承担责任”。有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我们把安全管了,安全部门管什么?”安全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是“三管三必须”落实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行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表面上似乎做了不少工作,其实只是发挥了“传声筒”作用,会议“一开了之”,文件“一发了之”。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敷衍了事,工作不细不实、得过且过。

二、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隐患自查自改,是企业必须练好的一项基本功。但从以往开展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看,有的企业对此存在讳疾忌医的心理,以致自查自改质量不高。有的企业自查上报的几乎全是一般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数量极少甚至一项都没有,即使查出来了,在上报时也是“欲说还休”“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样的企业数量还不少。

究其原因,有的企业缺少专业人员,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有的企业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对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前者情有可原,后者却是怕处罚、怕花钱,干脆“躺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未及时整改的,可能会被立案查处,还可能需要停产整改。这是很多企业不愿接受的,不仅因为需要投入资金整改,还可能因处罚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7月1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0会议上强调的“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给隐患治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三、隐患排查治理“难题”产生的因素

1、不想  有人认为,认真检查不一定不出事,不认真检查也不一定出事,做做样子就好。

2、不敢  有人认为,检查是个得罪人的事,摸了哪只老虎的屁股,自己都可能吃不了兜着走,避重就轻、睁只眼闭只眼最好。

3、不会  检查是个技术活,没有几把“刷子”,就只能看看标语口号,翻翻台账,查查灭火器日期、电线线路、值班值守情况,真正的隐患反而成了漏网之鱼。

4、不深  一些地方总想一口吃成个胖子,一次性解决问题,每次检查都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时间紧、任务重,往往事先准备不足,没有培训,也没有提前收集问题线索,只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匆匆开张、草草收场。

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解决责任不落实的难题。

在隐患排查上,实行多维度,立体交叉式检查,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角度出发,除常规检查外,要求各级管理、监督人员结合本部门、岗位特点开展多样化的检查,鼓励和发动全员在各自业务领域排查隐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标准和数量要求。

2、解决源头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难题。

落实“三管三必须”,必须严查严治推诿扯皮行为,坚决杜绝“行业安全监管宽松软”“落实责任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大包大揽”等现象。

3、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无效检查,不仅发现不了问题,助长形式主义、漂浮作风、糊弄心态,还容易造成工程部门、员工产生抵触和麻痹心理,百害而无一利。只注重当下问题的解决,对于根本原因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无法达到真正的隐患治理效果。

一方面,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必须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坐标与定位,切实把“安全第一”贯穿于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全过程,增强危机意识,强化“必须管安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如何管”“怎么管”上下真功夫、找准方法。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在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安的总要求下,厘清并明晰各职能部门权责,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

只有各级各部门人员都懂安全技术、会安全管理、尽职尽责进行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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