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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30日

  一、生产设备

    1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G B 4064 / 4674 /  5083 /  5091 /  6077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 6076的规定。

    2 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一经损坏必须停止使用,并立即修复。

    3 企业自制设备应交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并参加验收。

    二、厂内运输

    1 厂内运输应执行GB 4387的规定

    2 拖船、渡船的运输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动力供应,通风采暖和照明。

    1 船台、码头、作业平台的动力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2 用管道输送的氧气、乙炔及其它可燃性气体,只允许气源输送到空气流通的处所和船舶露天甲板,不可进入舱室。

    3 瓶装乙炔及其它瓶装可燃性气体一般不得运送到船上使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安全人员同意。

    4 380V电源只允许输送到船舶甲板,特殊需要进人舱室必须经过审批,并要有专人监护,按期撤除。

    5船舶上使用220V电源必须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采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船舶上所有电源箱柜都必须标明电压等级。

    7船舶建造中的通风与采暖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密闭舱室的焊接、打磨、涂装必须设置通风、夏季高温作业必须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8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采暖一般使用蒸汽热源,若需电热采暖时,必须经过审批并设专人负责。

    9船舶建造中的临时照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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