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安全隐患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3降低安全隐患的措施

  施工过程中租赁机械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施工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企业的兴衰和存亡,关系到改革开放能否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加强租赁机械的安全管理,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1加强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构建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机械的租赁,无论出租方、承租方都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尤其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大的施工机械,如桩机、施工电梯、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在租赁和使用之前,都要首先检查生产厂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若以上文件不齐全,无论施工工程如何急需,该设备不能租赁和使用。对租赁设备在施工中应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3.2加强对操作手的管理

  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相应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心理稳定,身体素质好,在复杂的环境下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应变性。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操作不熟练不上岗,不了解岗位可能发生事故及防范措施不上岗,要在取得考核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要做好操作人员劳动防护工作。安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并与经济挂钩,使操作人员具有安全风险意识,有的放矢,避免事故发生。

  3.3租赁机械的自身安全管理

  加强对租赁机械的科学管理,使租赁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租赁公司出租的机械必须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出租“带病”机械设备,不出租已报废机械。已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租赁的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后,应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获得安全使用证并到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可投入正式使用。要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采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工作前检查是预防,工作中检查是发现,工作后检查是处理。其次,要保证机械各部位运转正常,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机械周围可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要根据施工机械技术状况制定机械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机械,严禁使用淘汰及报废机械[3]。

  3.4加强建筑机械使用环境的保护

  机械停放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机械停放位置要合理,以适应机械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不应对机械运动构成危险。场地应平坦、坚实,使机械能进能出,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消防器材要合理布置,并在周围及机械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冬季要做好防冻,夏季要做好防雷电、防水,一年四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小结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安全隐患在短期内仍然存在,相信通过以上各项措施,加强人、机的管理,一定能够形成严密有效的管理体系,达到降低安全隐患的目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