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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3日

第十节  综采设备的安装、拆除
一、安装、拆除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百零八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矿机电副总、采煤副总共同组织审批。
第二百零九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对安拆准备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
第二百一十条  综采工作面拆除前,要对液压支架顶板进行防漏(铺顶网)处理,并施工出架通道。综采支架顶网及钢丝绳规格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顶网原则上要求铺到支架掩梁下部,顺茬搭接,重叠宽度不少于200mm;超前棚宽度根据调架要求确定,特殊情况下无法铺网、使棚拆除的,必须经集团(股份)公司批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综采工作面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第二百一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矿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百一十三条  安拆期间所使用的绞车、轨道、保险档、起吊设备、语音闭锁等设备设施安装后,由采煤矿长牵头,矿机电负责人配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必须做到班班安全确认。
第二百一十四条  安拆期间所涉及到的各类安全设施实行挂牌留名制度。
第二百一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安拆时,工作面上口原则上采用甩车场布置,确实不具备布置甩车场条件的,要制定确保施工安全可靠的专项措施。
第二百一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安拆期间矿井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㈠调度部门负责调度立卷,从安拆工程开工之日起将施工组织进度表张贴上墙,班班调度兑现工作量。
㈡安监部门负责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监察和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
㈢通风部门负责保证通风系统满足施工要求,综采拆除工作面自工作面停采之日起,每天将有关防火参数的监测情况报矿调度所备案;工作面设备拆除后具备封闭条件,及时进行封闭。
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优先保证综采工作面安拆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各类车辆的运输和供应。
㈤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综采工作面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股份)公司备案。
第二百一十七条  生产矿井需要综采工作面正常使用的成套设备,提前3个月向集团(股份)公司提出申请。
新建矿井首采面装备及生产矿井采用新工艺所用设备,需提前6个月向集团(股份)公司提出申请。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未经配套的设备必须在安装前10天内完成地面“三机”配套及调试工作,及时解决配套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安装按时进行;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运送设备沿途巷道,必须满足设备不可拆解最大外形尺寸要求。
第二百二十条  综采切眼、安拆峒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满足安拆需要。
第二百二十一条  综采安拆所使用的运输轨道,轨型不低于22kg/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有特制的锁紧装置,车轮、车轴强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二百二十三条  综采设备入井前,要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和运输要求,核校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罐笼尺寸、巷道坡度、弯道曲率半径等要求,来确定运输方案。
第二百二十四条  提运及起吊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要提前进行强度和牵引力校核,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  综采设备在运移、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声光清晰。正常作业时,严禁用矿灯、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下井前要对液压件的进液孔(外露部分)采用专用塑料盖或金属堵头进行扣罩,严禁用棉纱或布类堵塞。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井下直转设备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必要性能动作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二、设备装运
第二百二十八条  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达到平稳,捆扎牢靠,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百二十九条  综采设备运输所用绞车牵引用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二百三十条  斜巷运输
㈠斜巷运输巷道变坡段应有专门设计,按规定设置躲避峒室,严禁再现弯道变坡现象。
㈡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由专职绞车司机、把勾工和信号工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㈢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要求。
㈣绞车运行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所有人员要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必要时,绞车处应设护身柱,避免伤人。
㈤巷道变坡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阻车装置。运送设备时,上下口都要设人警戒,运输车辆下方和两侧不准有人。
㈥支架拆除时必须铺设导轨,满足设备运输要求,严禁强拉硬拽。
㈦使用对拉绞车运输方式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㈧严格斜巷轨道、道岔管理、验收,不合格不得行车。
㈨安全坏境、安全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㈩车辆掉道时必须编制复轨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运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在架线运输线路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导电伤人。同一斜巷分段运输时,严禁斜巷停车和两台以上绞车同时作业。
第二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极易受损的精密件,要设专人运送。
第二百三十三条  设备、零部件运送到规定地点时,必须及时清点、交接,严防丢失。
三、设备安装、拆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切眼施工原则上采用一次刷大、一次安装的方法。特殊条件下可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装的方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安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安装技术措施。安装措施主要内容有:
㈠待安设备的名称、数量。
㈡设备安装顺序及质量要求。
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  工作面倾角大于10°时,原则上支架应采取从下往上的顺序安装。
第二百三十七条  解体下井的支架,必须在组装峒室内组装。组装前要对组装用的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组装峒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在专人指挥下进行组装。起吊支架部件时,严禁将手脚、头部等伸入起吊物下面,防止坠落伤人。
第二百三十八条  安装阀组或油管接头时,不准硬打硬敲。各部件螺丝必须齐全紧固,各接头密封良好,销子齐全。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支架安装要定位合理,首架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百四十条  安装和调架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支架就位后,及时升架支撑顶板。
第二百四十一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铺设要符合平、直、稳和底槽内无杂物的要求。各部件螺丝、销子齐全,紧固对位,刮板方向正确,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一般应先于支架安装,以便于和支架推移装置的联接。
第二百四十二条  安装采煤机必须按措施要求作业,工作面倾角较大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二百四十三条  供电设备严格按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安装,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搬移设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工作面安装工程结束后,要对面内所有设备进行登记,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百四十五条   综采设备装运前,应在地面调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入井。入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确定设备装车要求。
第二百四十六条  在解体、运输设备过程中,对设备外露的关键部位,要采取可靠的特殊保护措施;对易损件、小部件要分类装箱建卡运输,并专人护送进行交接验收。
第二百四十七条  液压支架整体运输时,侧护板除本身的液压锁紧外,还要用机械锁紧装置或其它方法锁紧,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突然伸出造成事故。
第二百四十八条  设备拆除根据设备管理要求进行,无法正常拆卸的,要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经矿分管领导同意,报集团(股份)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节  综采队伍组建和培训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综采队伍建制严格执行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第二百五十条 综采队伍必须按集团(股份)公司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节  综采设备及备件管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综采设备严格按配套要求落实到位。
第二百五十二条   集团(股份)公司负责综采设备的选型、配套、定货、设备购置。矿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日常维检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综采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综采面从铺网结束之日起,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须在45天内拆除完毕,大采高和放顶煤综采工作面不能在45天内结束的,须制定相应的防自然发火措施,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
第二百五十五条  设备严禁拆套。
第二百五十六条  综采设备的存放严格按要求执行,库房达标、管理到位。
第二百五十七条  综采配件的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设备型号特征、技术性能、结构原理,做到配件供应及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节  综采设备油脂管理
第二百五十八条  综采设备使用的各类油脂,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组织进货,不合格、不适用的油脂严禁使用。
第二百五十九条  矿要设立油脂管理部门,对油脂的供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矿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百六十条  各类油脂的使用严格按性能要求落实。
第二百六十一条  油脂必须在无积水、无淋水、无杂物,环境整洁的地点存放。防止外物混入,影响油脂质量。
第九章  特殊条件下开采工艺有关规定
第一节  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 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工艺适用条件。
煤层变异系数较大的不稳定煤层及采用分层开采不经济的缓倾斜厚及特厚煤层的边角块段,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单体支柱放顶煤工艺:
㈠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㈡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且顶板垮落后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㈠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
㈡冲击地压煤层。
第二百六十四条 采用单体支柱放顶煤工艺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㈠根据煤层厚度、围岩特性及现有技术装备水平,选定合理的支护方式,按科学计算法计算支护强度,确定支护密度。
㈡视煤层的自然特性,制定专门的防火、防尘、防瓦斯措施。
㈢根据煤层的硬度系数、采放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放煤步距、放煤口间距及位置、放煤顺序及轮次,放煤不得与采煤平行作业,放煤间距不得小于30米。
㈣放煤作业必须由专人进行,按照“分段、顺序、轮放’的原则进行,放煤顺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㈤放煤人员严禁正对放煤口放煤,放煤口有大块煤、矸卡住时,只能用镐、铲、钎等长柄工具进行处理,严禁用放炮的方法处理。
㈥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单体支柱放顶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单体支柱放顶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顶板管理的有关要求。
㈡单体支柱放顶煤工作面的过顶材料、材质、过顶方式,视工作面具体条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㈢强化单体支柱放顶煤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末排支柱工作阻力小于30KN时,严禁放煤作业;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综合分析工作面的围岩移动规律,为研究放顶煤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积累资料。
第二节  较薄煤层综采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煤厚在2.0m以下的较薄煤层,条件适宜时优先选用综采工艺。
第二百六十七条 较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的巷道设计,严格按综采工作面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在巷道施工过程中,两巷及切眼应严格跟顶施工,切眼高度不能超过支架最大支撑高度。
第二百六十八条 较薄煤层开采有关要求:
㈠较薄煤层综采支架原则上带伸缩前梁,当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或片帮掉顶较为严重时,视现场情况及时超前维护。
㈡较薄煤层综采支架应采用邻架操作方式(第1架除外),支架操作过程中始终保持液压管路畅通,防止挤压、逼卡造成液压系统故障。
㈢采煤机滚筒原则上采用内旋式,提高装煤效果,为防止滚筒飞矸伤人,采煤机司机应站在机组两端采空侧操作。
㈣机组落煤时严格跟顶,必须割直、割平,严格控制采高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内,禁止超高回采。
㈤较薄煤层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立柱前方1m到老塘侧,顶梁高低错茬不得超过侧护板2/3高度。
㈥由于薄煤层机组煤机机身下方过煤高度较小,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需制定措施,防止大块矸石逼卡运输机。
㈦较薄煤层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m, 断面不低于3.5m2,高地压矿区在满足通风要求情况下,断面可适当缩小,但最低不得小于3m2。
㈧较薄煤层综采工作面设备拆除,采用整架装车运输时,在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对起吊点的加固、起吊索具的强度要求等要明确说明。
第三节  大采高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大采高综采工艺指采高超过4.0m的综采一次采全高工艺。
第二百七十条  在煤层开采高度在4.0m~6.0m时,条件具备时可以采用综采大采高一次采全高工艺。
矿井首次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必须组织人员认真调研论证,并报集团(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百七十一条  加强工作面设计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系统生产能力必须能够保证工作面正常推进,原则上圆班推进速度不得低于2米。
第二百七十二条  大采高综采切眼的设计、施工、安装是整个系统生产技术管理的重点,切眼在满足支架车运输情况下,原则上净高不得超过3.5m。
第二百七十三条  大采高综采工艺管理要求
㈠正常回采期间,大采高综采工作面严格按照普通综采工艺标准、要求执行。
㈡液压支架防片帮板齐全完好,正常使用,采煤机割煤运行前方提前3~5架收回防片帮板,割煤后立即伸出。
㈢工作面倾角超过15°的,液压支架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防倒防滑装置。
㈣严禁逮顶煤回采,由于地质构造影响确需逮顶煤回采的,需对煤壁预注浆加固。
㈤大采高综采工作面必须设置保证行人道行人的安全设施,回采期间人员一律在行人道内行走,确需进入煤壁作业的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㈥加强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提前探明褶曲及断层构造,提前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㈦大采高综采工作面拆除时,切眼内必须辅设不少于5股的轨道滑道,必要时底板浇注水泥道床。
第四节  大倾角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的统称为大倾角工作面,大倾角工作面优先选择综采一次采全高工艺。
第二百七十五条  大倾角综采设备及安全设施管理
㈠工作面设备选型必须设置防倒防滑装置,回采时正常规范使用。
㈡必须选择电牵引采煤机,能够实现遥控器远距离操作。
㈢在电缆槽位置,从支架顶梁到电缆槽挂牢麻绳网,实行全封闭管理,防止煤壁飞矸窜入人行道。
㈣根据采煤机与支架顶梁间距,在采煤机机身上方,设置合适高度的挡矸板,防止煤壁片帮以及滚筒旋转时飞矸伤人。
㈤每隔一定距离,垂直于刮板运输机,用厚度≮5mm钢板,安设一处挡矸板,降低溜槽中大块煤及矸石下滑速度。
㈥每隔10架,在人行道安设一处挡矸护身柱,防止飞矸滚入人行道。
第二百七十六条  大倾角综采工作面技术管理
㈠泵站压力、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设计规定值,对于软底卸载速度快的工作面,安专人多循环补注液,工作面设备实现以支防倒防滑,同时防止顶板离层压力超前,造成煤壁片帮和端面冒顶。
㈡切眼施工时必须设有长度不少于20m的平缓段,以便于采煤机的安装。
㈢机巷施工时原则上要求底板水平,工作面第一架安装在机巷内,防止第一架拉架时支架尾部下滑。
㈣各生产系统能力要与工作面生产能力相匹配,提高开机率,实现正规循环和快速推进,减小煤壁矿压显现程度。
㈤综采工作面尽量调整成伪斜回采,以降低工作面倾角。
㈥顶板破碎、过特殊地段,要制定防止煤壁片帮和端面冒顶的专门措施。
㈦抵车移架顺序、采煤机与移架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煤层赋存、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㈧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由下向上进行,切眼通道内支架运输不得与迎头调架平行作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大倾角综采工作面煤壁安全管理
㈠大倾角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严禁人员进入煤壁作业。
㈡处理煤壁片帮及液压支架上方冒顶等,人员必须煤壁作业时,进入煤壁人员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煤壁侧。
人员进入煤壁作业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采煤机必须停电闭锁,在刮板输送机道靠施工地点上方设置不少于两根以上的护身柱,防止作业点上方片帮滚矸伤人。
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内严禁行人,检修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章  煤炭质量与资源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矿井在采煤工作面设计、生产接替计划编排、回采过程控制和煤炭运输等重要环节均须制定保证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不同煤种、不同质量煤层合理配采,保障煤炭质量相对稳定,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㈠煤质管理人员必须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和接替安排,根据市场需求,提出不同煤质煤层配采方案。
㈡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煤质管理部门要参与作业规程审批,并对控制灰份、水份提出意见。
㈢掘进、卧底、改棚等生产过程中的矸石和脏杂煤原则上不得进入出煤系统,必须利用出煤系统的,须制定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
㈣强化地质构造处的煤质管理。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时应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提质措施,减少矸石混入量。
㈤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拒爆、残爆处理规定;建立并完善爆炸材料丢失管理办法,严防炸药,雷管混入煤中;在合适地点安装除铁设备,及时回收混入煤中的雷管、铁器等杂物。
㈥完善排水设施,严禁将水排入煤仓;井下灭尘应实现喷雾化,做到无煤停水、停机停水,降低毛煤水份;采取有效措施, 尽量提高煤炭颗粒度,减少粉煤含量,为筛分拣矸、洗选加工创造条件。
第二百七十九条  强化放顶煤和薄煤层工作面的煤质管理。
㈠放顶煤工作面在开采技术条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严禁随意更改采放比、放煤步距、放煤方式、开口尺寸及位置等技术参数;放煤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每轮的放煤量和放煤时间,实现均匀放煤,保证顶板均衡垮落;严格执行见矸关门制度;遇构造或薄煤区时,要采取煤质保障措施。
㈡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支护设备,生产过程中无相关技术措施规定,不得随意增加采高,严禁破顶、破底。
第二百八十条  提高对资源回收的认识。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从技术入手,优化设计,减少资源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加强计量管理,合理分配政策,减少浮煤丢失,提高资源回收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本规定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及集团(股份)公司的批复意见,制定专门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二百八十三条  煤层的伴生矿床(如高岭土)开采,技术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百八十四条  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相抵触的,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及所属矿井。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淮矿生﹝2006﹞369号文)同时废止;集团(股份)公司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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