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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3日


第六十四条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适应范围:
㈠一直沿用炮采工艺、剩余储量较少且不宜采用综采工艺的衰老矿井。
㈡综采矿井开采的剩余边角块段。
㈢受地质情况制约不能采用综采工艺或采用综采工艺不经济、不合理的。
第六十五条 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分层开采有关要求
㈠煤层厚度大于3m,不具备一次采全高及放顶煤开采条件的工作面,可考虑采用分层开采。
㈡采用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其分层厚度要根据全煤厚统一设计,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㈢再生顶板的形成可采用铺网、洒水、灌浆等方式,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㈣开采上分层时,要定距探测下分层或底煤的剩余厚度并上图。
㈤要及时支护新暴露出来的顶网,缩小顶网暴露面积,以防发生坠网、撕网漏顶事故。
㈥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保联网质量,金属网必须覆盖机、风巷。网下割煤,采煤机滚筒周边距顶网不得小于200mm,以防割网。
㈦应备有小规格的网片,当遇有撕网时能及时缝补。
第一节  支护材料及使用要求
第六十六条 支柱的检修和验收严格按标准执行,下井前棵棵试压并有记录,支柱工作阻力不小于额定工阻的80%,安全阀启闭正常,否则严禁入井。工作面回采结束或存放、使用超过8个月未升井检修试压及超过服务年限的支柱,严禁使用。
第六十七条 支柱的使用要求
㈠使用支柱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使职工熟知所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使用注意事项。
㈡支柱活柱升出量不得小于150mm,且严禁超高,活柱至少留100 mm行程。
㈢支柱注液口方向要朝向采空区侧,以保证回柱安全。
㈣支柱顶盖的四爪要顶在梁花边的凹槽内,严禁将顶盖的四爪顶在梁花上或铰接梁接头处。
㈤支柱注液阀上有煤尘时,要先用注液枪冲洗干净后再进行注液,防止粉尘进入支柱缸体。
㈥支柱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活柱密封面,防止炮崩或受到硬、锐物的撞击。
㈦采用支柱推移刮板输送机,要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八条   支柱运输要求。
㈠支柱上下井要使用专用车运输,活柱要全部缩入油缸,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支柱。
㈡回收、备用及损坏支柱应堆放整齐,严禁随意抛置。
第六十九条  工作面拉线补柱,柱、梁编号管理,牌号清晰。班班检查,确保支柱、顶梁完好,失修、失效的柱、梁严禁使用。
第七十条  新投入或新更换的支柱要连续升降多次或按最大行程升降一次,排除缸内空气后方准使用。
第七十一条 过顶塘材长度不小于800 mm,直径不小于30mm,其它材料规格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每棚过顶塘材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塘材间距不大于200mm,要求过匀、过肩、过正;背顶小笆一般不少于2块,搭茬长度不少于100mm,严禁使用腐朽变质的材料。
第二节  装面
第七十二条 工作面切眼严格按设计施工,切眼断面符合要求,掘进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底板(底煤)完整性;切眼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4m。
第七十三条 装面前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装面顺序、支护形式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四条 装面期间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原则,回出支护材料及时运出切眼。
第七十五条 工作面装面顶梁垂直煤壁,支柱要求正规有劲,初撑力不得低于70KN,过顶严实,防倒设施齐全有效,出现顶板不平整地点必须用木料接实接平。
第七十六条 两(三)巷超前管理段与工作面装面一并施工,超前管理距离、支柱初撑力与正常回采期间要求一致。
第七十七条 工作面正规棚与两巷接茬处棚档间距不得超过500mm,过顶材料搭接牢固。
第三节  初次放顶
第七十八条  初次放顶前,成立以采煤矿长为组长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深入现场,针对具体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初放会议纪要内容归档备查。
第七十九条  初次放顶期间的要求:
㈠建立初次放顶安全管理责任制,对责任人包干管理范围要切实落实,各负其责。
㈡建立各级干部查面制度。矿长、总工程师应亲自下井查面,采煤矿长、采煤副总、矿安监处长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放顶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干部查面登记簿》。每班要有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指挥,监督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情况。
㈢按本规定第六章的要求,开展矿压监控和班评估工作。
㈣仰采角度大于8°,俯采角度大于12°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㈤合理确定采高。煤层厚度在1.2~2.5m,采高原则上跟顶跟底回采;煤层厚度在2.5m以上的,原则上跟顶留底回采,采高不大于2.2m。
㈥回柱拉茬距离:倾角大于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40m;倾角小于25°的工作面,不得小于30m;坚硬顶板工作面,拉茬距不得小于40m;中等稳定顶板或复合顶板工作面,不得小于30m;破碎顶板或再生顶板工作面,可根据顶板具体状况在初放措施中明确规定。
㈦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超过6m,放顶步距不超过2m,最小控顶距必须有材料道、人行道和机道,且不得兼用(使用∏梁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不受此限)。
㈧采空区顶板不冒落或冒落不充分(冒落高度小于采高的1.5倍),悬顶面积沿走向超过5m或倾斜超过20m,总面积超过50m2时,必须加强支护;悬顶面积超过100m2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强制放顶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管理、煤尘管理、顶板管理、炮眼布置、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放炮管理等。采空区悬顶沿走向超过15m仍不冒落,必须停止回采,报集团(股份)公司处理。
第八十条  初次放顶结束必须经初次放顶领导小组鉴定确认。
第四节  回采期间顶板管理
一、一般规定
第八十一条  采煤矿长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采煤副总负技术管理责任,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安监员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本规定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把安全关。
第八十二条  倾角>30°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三条  工作面落煤、支架、回柱放顶等工序必须两人协同作业,严禁单人单镐作业。
第八十四条  支架架设牢固,正规有劲,严禁支设在浮煤、浮矸上,迎山角控制在3~5°范围内。
软底工作面支柱必须穿鞋,“三软”煤层、破碎顶板工作面初撑力不小于50KN,中等稳定顶板工作面初撑力不小于70KN,由采煤矿长负责实施。
第八十五条  坚持拉线作业,支柱打成直线,柱、排距偏差不得超过±100mm。正常情况下,每排小棚档(柱距小于500mm)不得超过三棚。特殊情况下,需缩小柱距,必须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柱距不得小于400mm。
第八十六条  顶梁铰接完整,铰接率大于90%,连续不铰接不得超过两棚,顶梁垂直煤壁,调斜不超过三棚。支柱与顶梁呈面接触。不得缺梁少柱,严禁使用单撅棚、倒挂棚。
第八十七条  严禁在工作面内偷梁、盗柱。
二、煤壁及机道顶板管理
第八十八条  采煤应自上而下进行,开茬前首先检查各自范围内的煤壁、顶板、支架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八十九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顶板,严禁空顶作业。连续挂梁达到3棚,必须支设临时支柱。
第九十条  采高大于1.8m的工作面,所有支柱应采取防倒措施,煤壁采取防片帮措施。
第九十一条  煤壁采成直线,不随意留伞檐,伞檐大小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
第九十二条 打眼、装药、放炮等工序要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三汇报”等制度。
第九十三条  移车时必须坚持先打后撤的原则,一次替柱长度不得大于20m,严禁大面积同时替柱,斜茬处顶梁下方支设临时支柱。
第九十四条  移车顺序坚持由上向下、由下向上或由中间向两头,严禁从两头向中间移车。
移车必须选择正规有劲的支架生根,并正确使用生根梁,严格控制移车速度和相邻两溜槽角度,停车时严禁移车,移车后必须及时补柱。
第九十五条  移机头、机尾时,必须停车。严禁抵坏设备和电缆,移到位后,及时打上压车柱。
三、放顶线的顶板管理
第九十六条  控顶距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控顶距时,必须进行回柱放顶。其分段拉茬间距不得少于15m,分段拉茬处应选择在控顶区内支架正规顶板完整处,避开断层、老巷、破碎带、悬顶等异常地段。
第九十七条  回柱前,对不合格支架进行整改加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先处理后回柱:
㈠正规支柱未补齐。
㈡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㈢铺网工作面,撕网未补、联网不好时。
㈣后路不畅或附近有其他人员时。
㈤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
㈥有失修、失效柱梁或缺梁少柱时。
㈦特殊支架未架设到位时。
第九十八条  回柱时,回柱器应挂在斜上侧顶板完好、正规有劲的支架上,回柱人员严禁面对回柱器牵引方向操作。
第九十九条  回柱前必须打好拉茬柱、挂好拉茬笆。需挂大笆挡矸的,要上到顶、下到底,严禁窜矸,压茬长度不得小于200mm。
第一百条  回柱与打眼、装药等其它工序平行作业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严禁与放炮平行作业。
第一百零一条  回柱时每茬必须备用不少于3-4块水平销,回柱顺序:自下而上,由里及外。
第一百零二条  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2×5m2)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要增加密集或挑棚等加强支护,必要时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并强化矿压监控。
第一百零三条  回掉的支柱必须带压支设在放顶线位置,做到支柱全承载。
四、安全出口及两巷顶板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工作面运输机机头采取超前两峒管理,倾斜长度不少于3m。机尾带电机的,至少超前一峒管理。机头(尾)车窝必须使用限位梁、打齐水平销,掉板变形的限位梁必须及时更换。
第一百零五条 机风巷支架与工作面基本支架的间距不大于0.5m,并接实背严。
第一百零六条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必须加强支护,长度不得小于20m,其中抹帽长度5~8m,套棚长度8~12m;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超前管理要设专人负责。
第一百零七条 超前管理以外的巷道,支护质量符合要求,满足行人、运料及通风需要,巷道净高不低于1.8m。
第一百零八条 两巷及超前管理段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70%,保证满足通风要求,且最小断面不得小于3.5m2。
第五节 工作面收作
第一百零九条  工作面收作位置由技术、地测部门确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批准位置停采。
第一百一十条 收作要成立以采煤矿长为组长的收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收作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跟班到现场指挥。
第一百一十一条 收作顺序原则上自下而上,由里向外回收。当倾角小于12°时,可从工作面中间向两头回收,但一茬滞后另一茬不得小于15m,当倾角大于12°时必须自下而上回收。
第一百一十二条 工作面收作措施必须对通风、瓦斯防治、防火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  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实行“三封闭”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回收的物料及时运出工作面,存放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确保后路畅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收作结束后1.5个月内封闭,并挂牌留名,封闭墙具体位置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确定,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节  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应急用料(其中单体支柱、顶梁、木料各不少于30根,并明确标记),分类码放整齐,标注规格、数量,不得随意挪用,数量不足必须及时补齐。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图牌板清晰齐全,具体规格、内容见附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必须按通风部门要求安装,并齐全有效。
第一百一十九条  工作面必须保持三道分明、畅通,且不得兼用、混用(采用∏型钢梁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不受此限)。
第一百二十条   水平销按规定配备并正常使用。工作面配齐一峒,车窝、两巷超前管理配齐,每茬备用不少于3~4块。
第一百二十一条  大倾角工作面,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管理,用好“三板一绳”(挡煤板、闸煤板、护身板、防倒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开工前,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确认,无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强异常地段管理。对异常地段的安全责任实行分工重点把关、各负其责,包干管理,包干人员由区干部、小班安监员组成(详见附表)
第一百二十四条 采区煤仓、区段溜煤眼上口周围必须采取全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标志,悬挂醒目警示牌。
第一百二十五条  刮板输送机机尾盖板、压车柱齐全、牢固、可靠;运煤通道与行人道交叉处须设置过桥。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绞车的生根牢固可靠,提升能力、绳径与提升重量相匹配,符合绞车技术参数要求,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绞车窝支护状况良好、空间大小符合安全操作、检修要求,环境整洁、责任制齐全。
第七节  机电设备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工作面设备选型合理,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一百二十九条  工作面供电设计合理,电缆直径与载荷匹配,设备启动正常。
第一百三十条  电器设备严禁失爆。电气(机械)保护、闭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应符合完好标准,电气设备完好率90%以上,机械设备完好率8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
㈠电动机螺栓、接线盒、吊环、风叶、护罩、散热片等应齐全、完整、坚固,运转无异响,要保持清洁,严禁煤矸等杂物围堵电机或堵塞风叶罩。40KW及以上电动机须使用真空开关控制。
㈡液力偶合器使用水介质、易熔塞、防爆片,齐全可靠,严禁使用代用品,不漏液,液量适当。
㈢减速器运行声音正常,油质符合要求,清洁,油量适当,不漏油。
㈣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运转平稳,链轮无损,紧链器动作灵活,托链器完整、坚固。
㈤刮板、螺丝齐全,刮板间距符合要求,无弯曲和倾斜刮板;刮板链磨损不超限、张紧合适;挡煤板完整齐全,无严重变形,与溜槽连接牢固,搭接良好;溜槽铺设平、直、稳,不得单向弯曲,无严重变形,搭接良好、运行正常。
㈥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胶带,装设防跑偏、防滑、煤位、超温洒水、烟雾报警装置。
㈦信号清晰、可靠,设备整洁、周围无杂物、无积水、无积煤。
㈧设备编号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号,管理责任牌版齐全。
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各须安设不少于2根的压车柱,位置合理,安全有效。
㈩胶带输送机机尾生根牢固可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熟练掌握其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原则上不准利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物料。确需运送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大块矸石掉落刮板输送机内,必须停车按措施要求进行处理,严禁在未采取措施前,强行运出工作面。
第一百三十四条  检修输送机前,必须将磁力启动器的手把放在零位,并用螺杆锁好,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牌子,确保停机,避免误开机造成人员伤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作面所用电器设备,如开关、综合保护、移动变电站等必须放在超前管理以外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且必须上架,挂牌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工作面打眼结束后,煤电钻必须停电放在超前管理以外安全地点,电缆按规定盘放整齐。
第一百三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应保持“两泵一箱”,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泵站压力≥18MPa,管路系统完好不漏液,乳化液浓度2~3%。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液压泵站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介质、水质符合要求,并有配比检测手段;乳化液泵站水源保持清洁,避免煤滓及其它杂质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体,以防杂质注入缸体,降低支柱性能。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液压泵站周围应保持清洁干净、无污泥、无积水、无杂物,要有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要求牌板。
第一百四十条  工作面所有管线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信号线与动力线混在一起。
第八节  通信设施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工作面从装面到收作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通讯设施完好。
第一百四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电话应安装在机巷最后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特殊情况、地段或事故处理时,在适当位置另设临时通讯设施,要求便于使用。放电话处顶板及支架完好,电话及接线盒必须使用防爆或本安型产品,并有“MA”标志,电话线应吊挂整齐,严禁出现明接头。
第一百四十三条  刮板输送机转载点、放煤眼上下口都必须有电话或信号联系。
第八章  综采(放)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注:综采(放)工作面以下简称综采工作面)
第一百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发展采煤机械化,开展各种复杂条件下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坚持机械化开采优先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矿井应通过发展采煤机械化,促进采煤工作面综合单产提高,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按照“支护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选型要求合理配套,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一次采全高适应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㈠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㈡采放比大于1:3的。
㈢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㈣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㈤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第一节  综采工作面设计
第一百四十八条  采用综采工艺的工作面必须按集团(股份)公司要求编制综采工作面设计。综采工作面设计以采区设计为依据,由矿技术业务部门编制,经矿初审后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没有批准的设计不准施工。
第一百四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内容
㈠设计的依据
⒈批准的工作面地质报告及相关地质资料。
⒉经集团(股份)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及补充资料。
⒊邻近工作面或邻近采区类似工作面地质、矿压等技术资料及生产情况。
⒊相邻采区或邻近工作面实见瓦斯、自然发火、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矿压资料及生产情况。
㈡设计说明书
基本条件:工作面参数选择合理;工艺先进,设备选型与配套科学;生产系统正规、可靠,有利于高产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统筹考虑。
具体内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质概况:
⑴工作面位置、范围、标高及周边采动情况。
⑵井上下对照关系及回采影响。
⑶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产状、煤厚、煤的硬度、煤层结构、煤层稳定性、煤种、煤质等。
⑷顶底板情况:岩性、厚度等。
⑸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情况。
⑹其它开采技术条件说明,主要包括:预计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煤尘爆炸危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温等。
⑺储量。
⒉回采工艺的选择:
依据开采技术条件、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合理选择回采工艺,并确定支架型号。
⒊巷道布置
说明巷道设计的主要依据、巷道开窝位置(座标)、施工方位、巷道层位、巷道设计长度(平距)等,并将有关参数在工作面设计图纸上标注。(综放工作面两巷及切眼严格跟底设计施工)
⒋巷道断面及支护设计
⑴综合考虑通风、运输、行人及设备安装、巷道变形,以及煤层顶底板条件等因素,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定巷道及峒室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
⑵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 要按《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巷道锚杆支护管理规定》及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煤巷锚杆支护设计规范》编制锚杆支护设计。
⑶切眼设计。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层位)应考虑资源回收及回采工艺的要求;切眼方位应根据煤层倾角合理确定,设计坡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及运行需要;巷道断面根据综采设备参数合理确定。切眼支护方式须做专项设计,支护强度满足顶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设备选型与配备
说明设备选型的依据,并列表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需要着重介绍的设备列出其主要技术特征。
⒍生产系统说明与分析:
说明构成运煤、通风、辅动运输(运料、进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统的巷道顺序。供电系统在供电设计中详细说明。根据各系统巷道、设备等情况,进行系统能力分析,对于进架路线沿途巷道进行校验,满足解体或整架运输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煤层条件下采用综采、综放开采工艺,按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为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另外,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⑵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⑶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⒏防治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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