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3日


根据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⒐避灾路线
说明避水灾、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等灾害的路线。
⒑施工组织设计
说明巷道施工顺序、施工队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备安装条件的时间。“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要纳入施工组织统筹考虑。
⒒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对上述各项之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如:设备列车的存放位置、空间尺寸、支护形式、移动方式等)进行进一步阐述。
㈢供电设计说明书
⒈供电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国家煤炭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集团(股份)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⒉供电系统力求简单、负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满足生产、通风、排水等安全生产需要。
⒊编制照明设计,包括照明灯的型号、数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综保的选择等内容。根据工作面供电系统及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转。
㈣图纸
⒈井上下对照图(1:2000),图纸要能反映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情况。
⒉工作面设计平面图(1:1000)
图幅要能反映生产系统的构成情况。要标明有关巷道(峒室)名称及设计巷道的有关参数,设计巷道与已有巷道要有区别。绘齐地质内容,煤层底板等高线清晰。
⒊工作面设计剖面图
剖面图可与平面图绘制在同一图纸上。回采范围沿走向(分里、中、外段)倾斜剖面不少于3个,在剖面图上标明构造情况、工作面斜长及巷道空间关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断面图
巷道(峒室)断面图要标明巷道规格、支护参数。比例1:50。本图可与设计平(剖)面图绘制在同一图上。
⒌工作面生产系统及避灾路线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按规定的图例,对运煤、运料(进出支架)、通风、防尘供水、灌浆、安全监测等系统及避灾路线进行标注。
⒍机电设备配置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根据设备选择及设备安设位置,按规定的图例(见附件),标注主要设备布置情况(输送机符号标注在机头位置),并在符号旁标明型号、数量、输送机铺设长度等。
⒎供电系统图
按供电设计要求绘制。
第二节  综采工作面施工与验收
第一百五十条  综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变更设计应经集团(股份)公司同意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综采(一次采全高)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现场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试生产。
第一百五十二条  综放工作面由矿组织初验,经集团(股份)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工作面设计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三节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管理要求
一、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㈠矿井第一次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
㈡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作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㈢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二、放顶煤适用条件及地测工作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综采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必须符合下列地质条件:
㈠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力学性质、层理发育状况及夹矸层特征等多项综合因素确定顶煤可放性,煤的坚固性系数f≤3可采用放顶煤开采;f>3,但节理裂隙发育,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也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
㈡煤层顶板能随采随冒,冒落充填高度至少等于采放高度;对于不易冒落坚硬顶板、坚硬顶煤,应采取措施增加冒放性。
㈢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只有在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并经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方可采用放顶煤开采。
㈣煤层厚度4.0m以下的“三软”煤层,确需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集团(股份)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综采放顶煤开采必须开展以下地质测量工作:
㈠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的采区及工作面要编制详细的地质说明书,报集团(股份)公司批准,作为设计和编制作业规程依据。地质说明书应包括煤岩结构及其特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邻近区发火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工业储量及可采储量等内容。
㈡工作面每推进15~20m,在工作面内每隔15~30m探测一次煤层厚度,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绘制平面图和剖面图。
㈢在水体下开采的放顶煤工作面,应建立“三带”高度及地表岩层移动观测站,观测收集分析有关数据并总结规律。
三、生产工艺及储量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针对放顶煤的特点对放煤步距、放煤方式、端头支护、初采及收作等生产工艺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每道工序的防火、防尘、防瓦斯等技术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七条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各工序作业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割煤与推前部刮板输送机间距大于15m,且弯曲段长度不少于15m。
㈡割煤与端头作业间距不少于25m。
㈢放顶煤滞后移架距离不少于15m。
㈣拉后部刮板输送机滞后放煤不少于15m,确保其弯曲段长度不少于15m。
第一百五十八条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时,条件允许应及时放煤;对顶板和顶煤不能及时冒落的煤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先松动顶板和顶煤。收作时,对停止放煤、铺设顶网、回撤设备以及防冒顶片帮、防火、防瓦斯积聚、防尘等措施应有具体要求。
第一百五十九条  放煤时,必须做到:
㈠放煤步距的确定应以采放比、顶煤可放性、支架架型、顶煤放出率及含矸率为依据。
㈡放煤方式应根据顶煤厚度、顶煤可放性、煤层倾角等因素选择并通过实践来确定。
㈢综放工作面采用采放平行作业时,放煤工作必须在采煤机工作点的上下方10m外进行。
㈣加强对放煤操作的管理,放煤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一百六十条  矿井各煤层首个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开展放顶煤工作面煤岩力学参数测试、顶煤冒放性和矿压观测,掌握放顶煤开采顶煤和顶板活动规律,确定合理的放顶煤工艺和支架参数。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放顶煤开采的储量管理
㈠成立储量管理小组,编制工作面储量管理措施。
㈡严格按照设计的采高及回采层位回采。遇地质异常区,合理调整回采层位和采高,尽量减少割矸或丢煤,并加强工作面及两端头浮煤清理工作。
㈢每个放顶煤工作面应单独进行计量,及时填绘损失计算图,对动用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核实,并与地质说明书对比,查明损失原因,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㈣放顶煤的采区煤炭资源回采率不低于75%。
四、放顶煤工作面及两巷围岩控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加强放顶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合理进行支架(柱)选型和支护设计,确保工作面支护强度,有效控制围岩。
㈡加强工作面支护质量,确保支架(柱)初撑力,对于软岩(煤)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
㈢制定预防煤壁片帮、架前冒落的措施。
㈣综放工作面两端头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它形式的支护。
第一百六十三条  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及收作期间的顶板管理
㈠工作面初采前,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㈡工作面初次放顶前,矿要成立初放和矿压观测小组,小组人员现场跟班,及时掌握矿压显现及变化规律,指导初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㈢工作面收作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六十四条  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的管理
㈠工作面距地质异常区50m前,矿地测部门须向有关职能科室和采煤区队队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采煤区队编制过异常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㈡对地质异常区、顶板破碎区要加强矿压监测,及时掌握矿压显现信息。
第一百六十五条  加强顶板(煤)垮落监测与管理
㈠通过观测,确定工作面顶板(煤)的冒放性,确保冒落的岩石能充分填充采放高度。
㈡充填不充分的放顶煤工作面,应采用预裂爆破或注水软化顶板煤岩的方法。
㈢对于难以冒落的顶煤、顶板,可以采用分层开采放顶煤的方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加强两巷围岩控制与管理
㈠开展两巷支护设计研究,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两巷围岩变形。
㈡开展两巷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为工作面超前支护和优化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㈢上、下出口4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四节  综采工作面试生产
第一百六十七条 试生产前,必须做好三项工作:设备检查、单机调试和联合试运转。
㈠机电设备按选型设计要求配备,不得任意更改。按规定设置照明、通讯及闭锁装置。
㈡综采液压支架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立柱、千斤顶和阀组应联结牢固、密封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设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㈣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上下出口进行管理,机、风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产要求储备易损件、备用材料。
㈤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等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㈥煤机试运转前,要采用人工对机道进行清理,确保浮煤里无金属物件、木料及其它杂物。
㈦各类电气设备,开关、电机、接线盒、电缆、供电保护等要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
第一百六十八条 送电试车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乳化液泵站、胶带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均经严格检查且逐台进行空载试运转,排除各种故障及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一百六十九条 联合试运转成功后,经生产矿长同意方可试生产。
第五节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
第一百七十条 综采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分管矿长为组长、矿生产技术、安监、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并跟班现场指挥、解决问题,直至初放结束为止。
第一百七十一条 初放期间,采高严格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支架或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80%以上,杜绝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于坚硬顶板,应制定针对性措施,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支架设计承受能力时,须报集团(股份)公司处理。
第六节  综采工作面生产管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现场交接班、设备维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及相关图纸资料,井下配齐各类图牌板。
第一百七十五条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第一百七十六条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七条 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割煤,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严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压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缩量。
第一百八十条 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防片帮装置,当采高超过4m时,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片帮掉矸伤人。
第一百八十一条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按规定安设安全防护装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的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八十三条 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八十四条 泵站介质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站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泵站工作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泵站水源保持清洁,避免煤滓及其它杂质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体,以防杂质注入缸体,降低支柱(架)性能。
第一百八十五条 液压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松软底板,应采取防止支架钻底措施,确保顺利移架。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注意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㈡必须制订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㈢工作面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方式合理、支护强度符合要求,断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㈣跟班管理干部、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各作业地点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
第一百八十八条 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时,放煤步距及放煤方式要根据煤层特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确定;落煤与放煤平行作业时,其作业间距不小于30m。
第一百八十九条 综采工作面调斜有关要求
㈠综采工作面需要甩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综采面倾角较大时,要采用伪倾斜方式回采,伪斜角度视煤层倾角大小和设备防滑性能而定。
㈡调斜时应注意:
⒈要采用割三角煤的方法,逐步调成伪斜。
⒉加强现场管理,避免工作面个别地段滞后或超前,防止刮板输送机出现陡弯,造成溜槽脱节、拉断链条或应力集中等现象。
⒊支架活动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满足调斜需要。
第七节  上下安全出口
第一百九十条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断面不小于3.5m2;出口20m范围内,要采取架设挑棚或支设点柱的方式加强支护,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料等安全生产要求。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上下出口距煤壁5~8m范围内(以不影响圆班推进度为准)必须实行抹帽管理。支护形式按作业规程要求执行,锚带网索支护巷道抹帽时必须御掉锚固锁具及钢带;支柱正规有劲,底板松软必须穿鞋,初撑力符合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必须接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替棚、抹帽或移端头支架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上下出口回柱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进行规定,回柱作业时,严禁开车及在作业区内进行其它作业,确保安全。
第一百九十四条 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采煤机开缺口的方式,对人工做缺口的工作面,其缺口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安全措施等要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下出口有人作业时,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启动前,要发出明确信号,以防误起动伤及作业人员。
第一百九十六条 巷道具备使用超前自移支架条件时,要优先考虑使用,实现两巷超前管理自动化。
第八节  两巷维护管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两巷维修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其维修措施包括回、替棚的方法、材料等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两巷支护应正规完整,过顶背帮符合规定,不准空顶和缺梁少柱,空顶处必须接实顶板。
第一百九十九条  回收拱形或梯形棚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采取电缆、电气设备、供水、供液、抽排等各类管路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二百条  回、替棚应遵循由里向外原则,依次进行。
第二百零一条  两巷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完好,严禁使用失效支柱。
第二百零二条  绞车运行过程中,绳道两侧严禁人员行走及作业。
第九节  机电设备的拉移
第二百零三条  机电设备需要移动时,要根据设备运移要求和现场条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在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机电设备的移动原则上采用铺轨进行,严禁强拉硬拽。因客观原因无法铺轨的,要由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
第二百零五条  设备移动必须有跟班人员现场指挥。
第二百零六条  移动设备列车的注意事项:
㈠列车移动前,列车前方的巷道宽度、高度及轨道质量满足设备运移要求。
㈡移动列车必须入轨,列车间采用可靠的硬联接方式。
㈢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拔出接地极。
㈣牵引绞车必须生根牢靠,性能完好,牵引力满足要求。
㈤移设备列车时,绞车速度要适当,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绳及列车的上、下帮行人或作业。遇到列车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引,严禁放飞车。移后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
㈥电气列车移动前,应定好移动位置,严防拉坏工作面电缆或设备。
㈦移动列车到位后,应及时将移动列车固定牢固,并将电缆盘好、放牢、重设接地保护。
第二百零七条  移动设备的放置应符合设备的使用规定,并设置警戒栏、警示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