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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0日


        组织一次人身及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督办单;对技术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专业人员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4)季例行工作:对本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具体安排;结合季节性变化开展专项活动及检查;公司安环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进行一次专项的安全生产督查。
        公司安环部对适应公司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辩识更新;对公司发生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效果评价;生技部对上一季度违章作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半年例行工作: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策划、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公司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集中会议。
        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对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一次演练及评价。
        6)年例行工作: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工作目标、主要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具体安排;对规章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制定修订计划;对应急预案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修订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事件进行汇编,并下发组织学习;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公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以文件形式下发;编制年度技术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对工作票许可人、签发人、负责人进行一次考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下发;对本单位及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对管理人员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
        (十二)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1.蒙东能源或铝业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由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共同管理安全。项目业主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责任。
        2.蒙东能源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施工人员总数(含临时工)超过100 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 天。
        3.安全监督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的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的行政正职及项目法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在7 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4.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关系。
        5.安全监督委员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6.安全监督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监督委员会聘任,不得聘任本工程的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
        7.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监督委员会授权。
        8.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监督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9.安全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铝业公司、蒙东能源报告。
        10.铝业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十三)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
        1.公司安环部负责建立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公司对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公司安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
        3.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 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铝业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开工前对承包方员工(本单位承包商除外)进行业主方安全规章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入厂证,方可允许其进行合同项目规定的工作。
        4)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5.工程开工前,发包方预留合同金额2-5%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由发包方全额扣除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在发生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的事件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6.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公司安环部负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训诫、培训或停止承包方的工作,扣除安全保证金,直至终止承包资格的措施。
        7.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由蒙东能源或铝业公司根据事故类别对发包方进行内部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定为承包方的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8.铝业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四) 安全事件管理
        1.发生安全事件后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环部、生技部和公司领导。
        2.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铝行业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蒙东能源安环部及主管管理部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蒙东能源公司安环部、主管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蒙东能源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4.实行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按照蒙东能源公司相关要求实行“说清楚”。
        2)发生轻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件、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件、设备一类及以下障碍、一般及以下交通事件,事件发生单位应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
        3)发生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说清楚”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未遂事件,或出现影响或危及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形的,事件发生单位应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事件的经验反馈,建立有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不安全事件,通过经验反馈和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及重复事件的发生。
        (十五)应急管理
        1.公司安环部负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并健全“铝业公司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2.发生突发事件,公司应急办应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六) 安全文化
        1.各单位要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执行文化和安全生产环境。
        2.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员工对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内涵的个人响应与情感认同,使员工自觉养成质疑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和沟通交流的工作习惯。
        3.强调安全素质和团队精神,倡导“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工作方法。
        (十七) 考核与奖惩
        1.铝业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职、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上级要求不落实、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铝业公司每年表彰、奖励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铝业公司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制定奖励基金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铝业公司安委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政策声明》
        (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八)《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九)《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十)《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十一)《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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