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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8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作业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厂长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各级干部的安全职责

  第一节厂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完成集团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时,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遇有特别危急情况,危及人身安全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伤亡和其他事故。

  三、厂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对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四、经常对本单位的干部和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督检查专职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做出正确对策并检查督促,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六、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厂长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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