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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焊机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同时应严格执行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章 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电焊机由分厂统一管理,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日常由各分厂电工组负责管理维修,其主要职责是:
        (一) 建立分厂电焊机台帐;
        (二) 定期对分厂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三) 定期检查各班组岗位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第四条 电焊机使用岗位是电焊机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 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 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 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 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分厂要建立电焊机台帐,做到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 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 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 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分厂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分别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检查测试。
        第九条 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须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 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
        第十一条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 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 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 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十六条 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负责进行。
        第十七条 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 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二十条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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