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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责任制细则
    第四条:室主任职责 
    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人选报院安全委员会批准;
    5、做好本科室的防范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部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本科室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给予积极地协助; 
    7、对本科室的物资、器材、工具等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做到定人、定位、妥善保管、落实责任制; 
    8、每日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照明灯等,锁好桌柜,节假日休息前,各科室必须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9、钻探队在野外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人员、设备等的安全; 
    10、管理好本部门所负责的印鉴,按管理权限使用印鉴。
    第五条  地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对地勘室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由项目部承担的有关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或标准;
    3、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生产任务计划,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等内容和要求,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4、密切掌握和处理现场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应及时提请有关人员制定防护、抢险措施;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生产情况的同时,应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指导工点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6、主管项目部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钻探队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的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的验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保证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4、按规定设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其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整改;
    5、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承包和分包项目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并加以解决;
    6、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组织,保证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到位及完好,并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7、保证项目部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
    8、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主持或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确保公司和业主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现场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提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指导作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3、负责指导作业对和班组开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标活动;
    4、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上级安排参加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参加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参加对生产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的考核,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的审核、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整改;
    4、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5、具体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记录、统计、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6、配合机械管理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与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配合物资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工作;
    7、负责安全标语及警示标识的正确选择,合理布置和维护;
    8、对违章行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个人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严肃处理;
    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救护,并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
    第九条  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每日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班前要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防护品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消除,还应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开好班前安全会,每周末做一次安全小结和讲评;
    5、发生工伤事故、设备或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控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认真参加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班组长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员工之间互相关心,做到“三不伤害”;
    5、班前要认真检查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如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向班组长报告;
    6、会正确检查、佩戴、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7、新分配和转岗的工人应参加班组的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8、发生伤亡、机械、火灾或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并主动参加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
二、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设计院地勘室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劳动自我防护能,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I.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以及职业健康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钻探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II.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 院级安全教育: 
     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地勘室安全员陪同到院办公室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院专职安全部门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 教育内容: 
     (1)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院安全生产总则,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3)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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