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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0日
(4)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
3、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保养: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和维保公司。
4、所有的进场设备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准予安装、使用。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合作方设备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查表。技术性能检查不合格的设备,由合作方人员办理退场手续。
5、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6、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建筑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8、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要办理起重机械初始备案登记;
9、安装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安装或拆卸工程;
10、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成后报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作业,应划出警戒区域,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员,专职安全员,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旁站;
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完成后报设备监督部门检测;
1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合格,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产权、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4、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使用登机牌置于公司规定的位置。
15、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大型机械设备
六、 设备保养与修理
1、建筑起重机械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报、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要求由专业公司人员进行,项目部机械管理员监督配合。
2、每台设备安装前与有大型设备制造资质或有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每月2次的例行检查保养,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并盖章存档备查。项目部每月2次对大型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填写《xxx定期自检表》,并盖章存档备查。
3、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4、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
(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要求每周一次。
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作业前、后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主要以清洁润滑为主。
(2)初级保养:要求每半月1
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主要针对基础螺杆、附墙螺栓、附墙调节螺杆的回顶螺帽、标准节连接螺杆),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易损零件。
(3)高级保养
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按使用说明书对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磨损老化的零件。
5、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故障修理和大修,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
(1)维修或故障修理:清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2)零(部)件修理: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
(3)大修理: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6、下列情况者,机械设备应报废(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七、 设备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指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部负责人、操作工、修理工、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协同公司设备管理员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工程管理部。
2、项目部负责人、操作工、修理工、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必须协同(分)公司设备管理员查清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工程管理部。
3、各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汇报重大机械事故,若隐瞒不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10000—100000元的罚款。
八、 奖罚细则
对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的具体处罚如下表:

 

类别
项目内容
处罚金额
起重机械资料
1)出厂合格证;
2)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设备产权备案证;
每缺一项
罚款200元
4)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 使用说明书;
6)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
每缺一项
罚款200元
7)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合同;
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9)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合同
每缺一项
罚款1000元
10)起重机械基础方案;
1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
12) 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塔吊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方案;
每缺一项
罚款1000元
15)租赁、安装单位资质资料伪造或不全无效的;
(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每缺一项
罚款3000元
16)起重机械安装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甲方原因无施工许可证的特殊情况除外);
17)检测合格后30天内无办理使用登记牌的;
18)塔吊施工升降机应未做好防雷接地的;
每缺一项
5000元
19)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使用、安装人员、作业人员等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资料
20)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定期自检表;
21)塔机安装验收记录表、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22)塔机、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安装验收表;
23)塔机、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包括钢筋隐蔽工程);
24)塔吊砼检测报告不低于C35,施工电梯不低于C25;
25)塔机、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和保养记录;
26)塔机、施工升降机运行记录表;
27)塔机、施工升降机交接班记录表;
28)塔机、施工升降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
每缺一项
罚款200元
上述起重机械资料未做到“一机一档”收集整理的;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台账或为及时更新上报公司的;
每缺一档
罚款1000元/台
起重机械设备强条
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测使用的;
罚款5000元/台
租赁、使用公司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
罚款5000元/台
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及人货梯司机特种作业证人证不相符的
罚款1000元/人
塔式起重机
 
塔吊附墙与主体结构硬性焊接,未有可调节螺杆;塔吊附墙未使用原厂家的标准件或没有相应资质能力企业制作;私自加工安装的;自由高度大于使用说明书要求的;
罚款5000元/项
使用标准节代替塔机原地脚螺栓、预埋柱脚或非原厂家提供的基础预埋件进行基础预埋的;
罚款5000元/项
群塔作业时,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未大于2m;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未大于2m,塔吊不能满足360°自由旋转的;
罚款5000元/项
塔吊的塔身标准节垂直度不符合要求;每月及每次顶升加节没有保证垂直度测量合格,并形成记录的;
罚款3000元/项
塔吊无齐全有效的安全限位保护等装置或采用措施使相关安全装置不能发挥作用的;
“含:塔吊的力矩、重量、超高、回转、变幅行走限位及吊钩(吊钩严禁补焊)与滚筒保险,滑轮、断绳保护装置”
罚款3000元/项
起重机械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主要受力构件与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松动和塑性变形或未用开口销锁固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罚款2000元/项
起重机械无专用配电开关箱,或在起重机械专用开关箱上接其他用电回路的;塔吊上引线路(主电缆及大灯线)无固定、绝缘防护措施并排列整齐的;塔吊基础没有良好的排水措施,积水的;
罚款1000元/项
塔身高于30m的塔机,没有在塔顶和臂架前后两端设置红色信号灯(每机三个红色信号灯)的;
罚款300元/项
施工升降机
 
防坠器未年检或超出5年使用年限的;
罚款2000元/项
附墙间距超过10.5m及自由高度超过7.5m,且标准节顶部最上端齿条未拆卸的;
罚款1000元/项
下限位、前后笼门限位、安全出口限位、安全锁固装置失效的; 机械连锁装置失效的;
罚款1000元/项
上限位、极限开关、急停按钮开关失效的;
罚款1000元/项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垂直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每月及每次顶升加节没有保证垂直度测量合格,并形成记录的;
罚款1000元/项
施工升降机基础没有良好的排水措施,积水的;
罚款500元/项
吊笼运行通道不能必须保障畅通,且运动部件与周边距离低于250mm的;主电缆线没有安装挑线架进行防护的;
罚款500元/项
利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的;
罚款500元/项
未安装楼层呼叫系统的;超过24m高度未搭设双层防护棚的;
罚款500元/项
安全进料平台层门未封闭,手可向外伸且高度不足1.8m高的;平台层门未安装锁扣的;
罚款300元/项
物料提升机
未经检测使用的(根据地方要求执行或进行自检);
罚款2000元/项
吊篮无内外防护门或内外门损坏的;吊篮安全锁固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损坏失效的;
罚款1000元/项
无视频及对讲系统的;无急停装置的;
罚款1000元/项
未安装防冲顶限位或限位失效的;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的;
罚款1000元/项
安全进料平台层门未进行封闭,或高度不足1.8m高的;
罚款500元/项
笼顶无5cm盖板防护的,架体三面没有围闭防护(但不可影响视线)的;配重块面没有围闭防护的;
罚款500元/项
无设置物料提升机防护棚及司机室操作室的;
罚款500元/项
采用单根钢丝绳系统曳引吊笼;卷扬机未设置防护围栏和防雨棚,且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少于3圈的;
罚款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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