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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9日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1)起升高度极限位置限制器

  对于通过改变臂架倾角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臂架下端8OOmm处时,必须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小车架下端500mm处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达到其额定值的9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能发出音响或红色灯光,以示报警。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并达到额定值的108%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变幅动作。

  如设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时,数值显示应正确、清晰醒目。其数位误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吊重量超过最大起重量时,最大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灯光或音响报警,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的6%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允许机构朝向下降方向运动。

  (3)幅度限位装置

  对臂架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对小车变幅的越重机,必须装设小车行程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

  (4)夹轨器和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夹轨器。同时应装设行走限位装置。

  (5)风速仪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必须在顶部装设风速仪。

  (6)避雷和防电磁波感应装置

  对臂架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避雷装置和采取防电磁披感应措施。

  (7)塔式起重机为防止回转超载应装极限力矩联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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