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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深入更要“身入”

作者:游振云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16日

  近来,东南沿海一些供电企业,推出强化安全监管的举措,其中要求职能部门中层干部以上领导轮流带班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力求防患于未然。此举一出,使得企业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方针落到了实处。

    诚然,企业要安全生产,则需要每个职工以主人翁精神,树立起“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乃至“安全生产,我的责任”的思想观念,共同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就如一位安全管理专家所言:“查安全隐患,就要像啄木鸟那样,眼尖、心细、勤快……”这样才能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其实,干部跟班本是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中应有的内容。越是像供电这样的特殊企业,干部就越要亲临生产一线,加强现场监管。在电力改制前,一些企业“管理官僚化、干部机关化”的现象相当严重,脱离职工搞监管、远离一线抓生产,导致事故频发。几乎所有的电力生产事故都表明,事故原因与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密切关系。干部是生产的组织者、制度的执行者和安全措施的监督者。跟班是企业干部的职责,不跟班就无法履行安全职责,这不仅是一种缺位,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更是~种失职,甚至是一种违法。

    “生产三班倒,班班见领导”。企业推广中层以上干部跟班制度,使企业领导干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开始“归位”。深刻反思、深入整改,首先必须“身”入生产一线当中。有人说供电企业即使每月只订一条制度,一年也有10多条规章制度。毫无疑问,电力企业并不缺规章制度,缺的是能落到实处、起到实效的举措,缺的是管理者有章必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的执行力。对特种、高危的电力行业来说,防范于未然的现场管理、事前管理,远比事故发生后停职检查、追究责任更有意义。

    安全至上,人命系于毫厘。干部跟班制度把各级干部嘴上的“深入”变成了制度上的“身入”,使干部将一线职工的安危系于已身,真正与一线职工生死相依。因此,各级管理者不得不要变“要我管安全”为“我要管安全”。只有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百般警惕、一丝不苟,安全监管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才有望解决,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才能落到每个干部的每一项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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