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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离不开“规则意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29日

   “规则意识”,应当是一个不难理解的概念。多次看到这样一篇小文章:我国的一位外贸官员,身在国外,有一次如厕,出得门来,被一年轻女士拦住,询问他可曾见到一个小男孩在厕所里,她说儿子进厕所很久了,还没有出来。外贸官员想起,他刚才确实听到厕所里有敲击声,他折回头循声找去,看见男孩在修理水箱拉杆,因为拉杆突然失灵,冲不下水。男孩认为,自己用过厕所如果不冲干净,对不起下一个用厕的人,也有失自己的尊严。这就是规则意识!

  所谓“规则”,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规定出来让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社会是一个大的整体,每一个社会成员只有养成强烈的“规则意识”,处处遵守相关的制度、章程,才等使整个社会变得愉快、和谐和安定。

  人的生命具有无上的价值,所有行为都应保障这个价值的庄严和神圣,这在文明社会是一个最基本的准则。因此,作为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的安全工作,更需严格落实制度、遵守规则,可事实上呢,无视规则、漠视安全的现象却比比皆是。

  就拿消防工作来说吧。当前,好多单位一旦要办理个消防手续,或者收到了消防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领导首先想到的不是单位该如何按照“规则”采取措施,改善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而是首先考虑是不是和消防的什么人有关系、怎么拉拉关系可以把手续办了,管他什么安全不安全;更有的单位则采取了“瞒天过海”的骗人把戏,到别处借点灭火器材摆设摆设,装装样子,企图蒙混过关。或许,这正是他们心中根深蒂固的扭曲了的“规则意识”。而诸如路上乱丢烟头、把麦草垛紧贴着放在别家屋后、加油站边上大放烟花爆竹等无视安全、无视规则的做法,可以说更是司空见惯了。

  殊不知,这些个安全工作中漠视规则甚至是漠视法律的做法,其危害是巨大的。象焦作天堂录像厅火灾、哈尔滨天潭大酒店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案例在这不赘举了,就说说发生在我身边的几件小事。2000年冬天,日照市东港区的一农村的村民,在路上顺手将手中的烟头丢在了路边的养鸡棚里。不成想,几个小时后,养鸡棚发生了火灾,2000多只鸡成了“烧鸡”。2002年3月份,某经营办公、印刷用品的商店起火了,数万资产,付之一炬。等到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的时候,才知道被着实“涮”了一把。原来,这家商店在办理消防手续的时候,老板为了应付检查,从附近的厂子里借了俩灭火器,消防手续办好了,灭火器也就还了。结果,两具灭火器是省下了,却搭上了整个商店。这样的教训实在太多了,足以敲响我们的警钟。

  说到这,想起“梦萝贪美”的小故事。古时有个叫梦萝的美女,偶然得到一本驻颜密笈,便不顾书末的警告,偷偷修炼起来。几十年后,当同龄人年已半百时,她仍红颜不改,并姿意和儿辈青年谈情说爱。然而,一天醒来的时候,她突然觉得轻灵的身子再也不听使唤,满头青丝骤染银霜,圆润的脸庞爬满了皱纹,她变得比父辈还枯老。同龄人享受着平凡而充实的生活,而她只剩下一把枯泪。当然,这只是个传说,但正如“省下两具灭火器却搭上整个商店”的案例一样,这个传说深刻地警示我们,违反规则,贪图一时之利,加倍的惩罚迟早是要到来的。真到那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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