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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5日

 建筑企业是主要从事基本建设,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基建规模的增大,建筑企业增长的很快,但由于在施工中不注意消防安全,在建筑行业也发生过特大或重大火灾。如1994年12月17日下午,由北京建筑工程集团五建四公司承建的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庭工地发生火灾,一座冷却塔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2660元。因此必须重视建筑企业的防火安全。一、建筑企业火灾原因和特点
  (一)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问题
  据统计,工地火灾占83.2%,发生在建筑企业本身及烧毁建筑企业设施的火灾、次数和损失只占总数的16。8%。原因是在工程施工、装饰阶段,有些建筑企业工程的指挥者只顾抓施工生产,关心工程进度和质址,而忽视消防安全::[作,对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置若罔闻,工程内焊工、非焊工违章操作,用火违章,如在现场烧火吸烟,以及熬炼沥清,施焊无用火证,违法设置仓库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在施工工地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大。
  (二)火灾易蔓延
  发生火灾易蔓延,原因是长期以来,因为工地条件所限,加之建筑工地具有临时性和施工人员多,且流动性大的特点,现场和工棚宿舍大都采用易燃木质活动板房,或用油毡席子等搭建的临时性建筑。搭设工棚、宿舍无规划,有的施工现场往往因场地小而不规划。支搭工棚房屋时,大都有临时观念,或单纯为了节约经费开支而凑合了事,不重视从消防安全角
  度进行合理规划,如未留出消防通道,工棚毗连成片,消防水源缺乏,一旦成灾。必然火烧连营,扑救困难,损失巨大。
  (三)建筑企业领导及保卫人员消防意识差
  1、建筑企业领导或保卫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常用的消防法规不熟悉,不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人为的造成火险隐患。
  2.建筑企业领导不抓防火责任制,特别是逐级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使制度流于形式。致使管理不严,隐患难解除。
  3.建筑企业领导或施工负责人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只顾赚钱。对消防工作不闻不问,不建立健全防火制度,不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4.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和内装修不报审。一是嫌麻烦,二是认为工程小,工期短没必要进行防火审批,施工单位也不备案。
  (四)施工人员消防意识差
  施工人员,特别是大量来自农村的民工流动变化大,防火意识极差。民工文化水平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培训,违章作业多,致使隐患频繁出现。
  (五)违章用电多
  有些建筑工地内用电混乱,木质板房内都是临时性的电气线路,敷设安装不标准不规范,乱接乱拉电线比较严重,有的线路交叉接头裸露,极易短路酿成火灾;有的在低矮的工棚内紧挨易燃物,使用大功率灯泡、电炉,以及其它电热器具,火灾的危险因素很多。
  (六)消防监督难度大
  建筑企业的为数众多,且其中具备施工条件的“杂牌军”也为数不少。他们靠找米下锅,到处找工程干,造成建筑工程一包再包,靠吃“转包饭”的建筑公司也随处可见。如沈阳夏宫着火的主要原因是:承建人是沈阳四建公司,将工程分别转包给3个外地建筑队,这3个队又分解承包,形成层层转包、分解,层层吃转包饭。由于层层转包、分解,有些建设单位甚至都不清楚是哪一个建筑公司在为自己施工。又如:1998年8月5日外交部接待处火灾发生后,消防管理部门询问接待处领导是何建筑队施工时,由于工程被层层转包,接待处人员也不清楚。这种状况造成消防监督管理困难,无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二、建筑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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