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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04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本企业机械伤害伤亡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机械伤害伤亡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特征

2.1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2.1.1 危险性分析

2.1.1.1对设备检修工艺以及检修设备的构造不熟悉

2.1.1.2使用工器具的不符合国家要求

2.1.1.3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

2.1.1.4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差或不及时等。

2.1.2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类型包括夹挤、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或刺伤、摩擦或磨损、飞出物打击、高压流体喷射、碰撞或跌落等。

2.2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生产现场所有转动机械处,在运行或检修过程中,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2.3机械伤害事故的危害程度

机械伤害事故危害程度:撞伤、碰伤、绞伤、咬伤、打击、切削等伤害,会造成人员手指绞伤、皮肤裂伤、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造成死亡。

2.4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4.1 人员误操作。

2.4.2 执行操作规程不严格。

2.4.3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重大异常现象。

2.4.4 执行检修作业工艺不严格。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等公司班子成员

成员:安全监察室、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输煤运行部、供暖运行部、供暖维修大队、燃料采购部、物资供应部、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企审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武保部、后勤部、财务部等部门部长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

3.2指挥部人员职责

3.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高处坠落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 事发部门负责人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3 值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3.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高处坠落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3.2.5安监人员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4应急处置

4.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4.1.1 机械伤害伤亡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向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监察室)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监察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同时将情况报告安全监察室及部门负责人。

4.1.2 该方案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启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1.3 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1.4 机械伤害伤亡事件进一步扩大时启动《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当发生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其他人员应立即采取防止受伤人员失血、休克、昏迷等紧急救护措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同时现场人员及时汇报值长,同时联系公司医务室,医务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或将受伤人员就近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和治疗。

4.2.2 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送医院时做好伤员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4.2.3 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直至医疗人员接替救治。

4.2.4 对失去知觉者宜清除口鼻中的异物、分泌物、呕吐物,随后将伤员置于侧卧位以防止窒息。

4.2.5 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4.2.5.1机械伤害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4.2.5.2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4.2.5.3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4.2.5.4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2.6 机械伤害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

4.2.6.1通畅气道。

4.2.6.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4.2.6.3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4.2.7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4.2.7.1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 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4.2.7.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4.2.7.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4.3事件报告

4.3.1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情况。

4.3.2事件扩大时,由总指挥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事故信息,如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最迟不超过1小时。

4.3.3 事件报告要求:事件信息准确完整、事件内容描述清晰;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等。

4.3.4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5注意事项

5.1救护人在进行机械伤害人员救治时,必须进行伤员伤情的初步判断,不可直接进行救护,以免由于救护人的不当施救造成伤员的伤情恶化。

5.2机械伤害人员受伤可能在高处,存在高处坠落的危险,防止伤员高空坠落,救护者也应注意救护中自身的防坠落、摔伤措施。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安全带和牢固的绳索等。

5.3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进行急救的时间。

6附件

6.1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6.2应急设施、器材和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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