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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7日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落实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安排,根据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X政办发〔2020〕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去年12月开始,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止目前我县尚未发现感染者。但从全国疫情形势看,因传染源尚未确定,传染途径还不明确,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正值春节,人员流动处在高峰期,传染机率高,风险隐患多,防控形势严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及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防控工作会议、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 (一)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在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备体温监测设备,对武汉等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如果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定点医院报告和移交。

(二)对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严格管控。各镇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人员基本信息,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

(三)及时做好发热人员报告和移交工作。各镇对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及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来高人员居家观察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离,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定点医院隔离诊疗。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监测发现的发热人员交接工作。要设立发热病人留观点(站),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集中留观。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和治疗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县上已确定XX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成立医院救治专家组,按照就地原则,做好治疗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定点医院对各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防控要求)护送到定点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确认。经诊断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治疗,一般不得转诊;

确需上转的,由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通报分析等多种措施,及时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定点医院要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疫情防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控 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林草、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抓好可能是疫情源头的防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回高大学生的监测掌握和返校学生的宣传引导。文旅部门要劝阻来自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我县旅行社近期不得组团前往上述地区旅游。交通、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做好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车、火车、高铁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舆情管控 (一)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及时发布,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二)强化舆情应对。宣传、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碰头会,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要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宣传、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谱知识问答,在官方网站进行权威发布。要组织专人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县上成立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一办七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一办七组”要确保24小时信息联络畅通。各镇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靠实部门责任。全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办七组”组长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靠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沟通衔接、督导调度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卫生健康、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防护、消杀灭、药品、器械、设备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调配,严厉打击囤积抬价等违法行为,保障防控物资市场有序供应。

(四)加强群众引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各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自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往来。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工作督导。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专家团队,加大对各镇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指导科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

附件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附件 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筒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责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一指挥防范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主 任邢宗雄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主任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交通检疫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全面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对武汉等地来高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和移交。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车、火车、高铁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三)检测救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督促在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指导做好预检分诊检测、医疗救治及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四)市场监管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负责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囤积抬价等违法行为。

(五)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六)信息审核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负责疫情信息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

(七)宣传及舆情应对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负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防控工作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网络媒体信息的监测,做好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指导相关部门正确回应社会舆论关切。

(八)疫情重点地区来高人员排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疫情重点地区来高人员排查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本专责组工作方案,对重点疫情地区来高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对从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来高人员的信息排查,及时做好各镇发热人员管控工作。

各专责组制定细化本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1月23日18∶00前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健康局)。同时,每日17∶00前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健康局)报告工作情况,由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单位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和应急防控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岗、严格落实。

2.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防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防控工作综合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制定全县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加强对属地网络平台的管控,做好网上信息的发布、管理、引导,监测和预警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在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各类学校应急预案,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落实各类学校实施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科技局支持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探索解决疫情防控应急技术、药品、疫苗研发和应用的科学问题。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疫情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工作;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区、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治。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因工公伤残认定、补偿、康复和死亡待遇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乘坐公路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公路等交通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疫情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组织做好参加对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对外经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健康、检验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疫情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林草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应急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物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供应和药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住院治疗人员医保费用的核算、报销和支付等工作。

XX火车站、高铁XX南站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负责列车、车站的消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负责疫区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必要时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事件等级,经县政府同意,负责向县内外和社会各界发出人道主义救助呼吁,依法接收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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