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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6〕1号)及《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矿股份发〔2016〕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矿井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井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矿井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全面、系统、彻底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有效防范矿井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老鹰山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采煤副总、掘进副总、通风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安全科、机运科、技术科、地测科、矿调度指挥中心、政工科、人资科,采、掘、修、机、运、通等工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具体负责矿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资料收集、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并由安全科科长负责联络工作。确保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成立老鹰山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组
    1、瓦斯防治专业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安全副总
    成  员:通风工区、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矿调度指挥中心。
    2、水害防治专业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
    成  员:地测科、技术科、安全科、矿调度指挥中心、通风工区。
    3、防灭火专业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安全副总
    成  员:通风工区、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矿调度指挥中心。
    4、粉尘防治专业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安全副总
    成  员:通风工区、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矿调度指挥中心。
    5、顶板管理专业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
    成  员: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矿调度指挥中心,采掘修工区。
    6、提升运输专业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机运科、安全科、机电工区、运转工区。
    各专业组职责:负责专业组重大灾害内容编制,重大灾害风险分析,制定重大灾害防治预案、措施,指导矿井重大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三、防治重点内容
    1、瓦斯防治方面。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效果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供电系统运行不正常等。
    2、水害防治方面。未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未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排水系统构建不完善或排水系统能力不足等。
    3、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未建立或不完善;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4、粉尘防治方面。未对各开采煤层爆炸性开展鉴定或鉴定结果不真实;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未达到要求;个体防护、粉尘防治措施执行未达到要求。
    5、提升运输方面。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产品;轨道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等。
    6、顶板管理方面。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未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观测工作;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未停止采煤并采取措施强制放顶;采掘工作面直接顶为复合顶板、软岩或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未采取措施加强支护;端头支护、超前支护、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等。
    四、组织实施
    1、各专业组要依据《重大灾害防治情况进展统计表》(见附件)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中,要求从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12月26日,以每月20日前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加盖专业科室公章后)到安全科。
    2、安监处负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矿井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按《重大灾害防治情况进展统计表》内容逐项填写,要求从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12月26日,以每月26日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加盖矿井公章后)到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责任
    1、各专业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本专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分管重大灾害实际,提出防治措施,建立灾害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全面梳理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及效果基础上,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2、各业务科室要切实履行监管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决策层的安全执行力和主体责任、各班组要切实履行执行层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各类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操作层的现场自保和互保安全责任。
    3、副总师以上领导、业务科室必须转变作风,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业务保安作用,强化分管专业的管理、监督、指导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4、安全科要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一事故、一追究”制度。
    5、严格执行矿领导、业务科室及区队管理人员井下带班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副总以上领导、业务科室及区队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并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6、严格执行落实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时时排查、时时处理,做到自查、自停、真改、真验。
    (二)强化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工作
    1、确定瓦斯综合治理“五零”工作目标,依托瓦斯治理攻坚方案,以《瓦斯治理“零超限”管理制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十条“红线”及责任追究的规定》、《防突规定》等为原则,以抽掘采平衡、瓦斯治理的“两堵一注”、 “两个四位一体”、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等为手段,抓好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对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头面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直至对有关责任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撤职处分,从制度监控、执行、考核、资金投入上确保抽采达标,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2、以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为原则,以探、防、堵、截、排为手段,狠抓防治水工作,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3、强化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防治等重点专业和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要盯实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防治、地测防治水7个重点专业,以采掘布置合理、采掘接续融洽、供电系统稳定、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运输系统畅通无阻、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以风定产、以抽定产”、无透水淹井淹面为目标,以管理为手段,以规章制度为准则,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健全完善六大系统,确保安全可靠,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5、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1)要建立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机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机构,定期对矿井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检查、排查和整改,把不安全的致灾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要对矿井地层岩性及厚度变化、煤层煤质特征、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及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顶底板、环境地质特征、老窑、生产区的开采、民爆物品的使用、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含量及主要存在区域、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情况进行普查。同时定期对地表生产区的塌陷及新旧滑坡地带进行普查。
    (3)要对普查中所存在的灾害因素进行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对存在致灾因素的动态和现状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5、加强对重点环节和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
    (1)对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面安装和回撤等重要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现场实现有效专盯,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加强通风系统分析、构建完善工作,重点把控好新上头和巷道贯通前系统分析和通风系统构建。
    (3)强化对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段应急值守、调度、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纪律等安全生产管理。
    6、强化科技支撑
    要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灾害防治效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大科研投入,着眼创新驱动,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和革新改造,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防突、瓦斯防治、粉尘防治、地质防治水、巷道支护等突出问题。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安全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加大科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奖励力度,提高安全工作的科技水平。
    7、加大对渎职、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责和打击力度。
    将治庸问责落到实处,推进广大干部职工有心、用心、尽心履职尽职,让渎职、失职、弄虚作假者为错误买单,通过建章立制和思想教育来提升广大干部和职工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重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发现、瞒报、漏报缓报,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或较大损失的,弄虚作假造成公私财产和名誉损失等行为问责追究。
    附件:重大灾害防治情况进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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