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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9日

   
        8.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工地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有安全可靠的食品采购途径,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9.工地值班落实。工地应设有值班室,健全值班制度,对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情报信息,发现及时并快捷有效地予以处置和化解。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二)申报及考评
        1.区内建筑工程各施工企业将本企业现有在建工程创建“平安工地”的计划(附件2)上报区安监站,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
        2.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主要以建筑工地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平安工地”与标化工地考评相结合;凡通过标化工地考评的工程,可直接获得“平安工地”称号;对未取得标化的工地,“平安工地”的考评主要依据平时各阶段验收和施工现场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综合评定。
        3.实行一票否决。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过程中,各地、各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存在以下问题的,要一票否决。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 “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的;
        (2)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的;
        (5)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6)发生一次5人以上群殴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群殴事件的;
        (7)三次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9)多次未及时上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的。
        4.“平安工地”匾牌申领及挂设。全区符合创建“平安工地”标准的在建工程都应向我局申报“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并领取“平安工地”匾牌。新开工工程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到区安监站领取匾牌。“平安工地”匾牌由我局统一制作,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如发现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撤销“平安工地”荣誉,予以摘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企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我局将成立以陈和斌局长为组长、王爵清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本单位“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各施工现场,制定的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并严格按工作方案执行。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广泛宣传和充分发动,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员工,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等活动为载体,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努力做到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使更多的工程实现“平安工地”创建目标。
        (四)坚持目标,夯实基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并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贯穿到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现场项目部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洞察问题、解决问题、化解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考核,长抓不懈。“平安工地”的创建,要与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的企业和项目部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开展活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很坏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予以严肃处理。“平安工地”的创建还要与各类创优评奖工作结合起来,凡未获得“平安工地”的工程,不得参加工程创优评奖。
        (六)定期报送,及时总结。各项目部要定期向企业和工程所在地汇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分析、提出下步需要重点关注或需要重点预防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每季度末向我局汇报企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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