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作业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上报;参加抢险时,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确保人身安全。
3、在生产过程中,甲方和乙方有相互监督的责任,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上级反映。
4、乙方自觉维护双方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进厂人员的劳保着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5、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6、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应编制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台账;
(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台账;
(5)现场安全卫生管理与急救预案;
(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管理规定;
(8)用火作业与消防管理规定;
(9)起吊作业管理规定;
(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管理规定;
(1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2)现场照明管理规定;
(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管理规定;
(14)受限空间内作业管理规定;
(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管理规定;
(16)废料废气和废水的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
(17)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
(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19)其它。
7、乙方在履行作业的过程中,在编制、审定施工计划和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乙方违反此规定,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8、乙方招用的分包商,需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经甲方同意认可,出具同意报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9、应为所有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甲方无关。
10、乙方人员的劳动保护由乙方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和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造成事故的,依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定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五)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施工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六)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七)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八)由于双方都为所有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员工的工伤费用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容支付。
(九)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昌邑市瑞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管领导:(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安全部门代表签字: 安全部门代表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