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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摘 要
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长期以来建筑业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业界人士和广大学者的难题。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屡有发生,每年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数和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建筑安全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是各个相关方共同努力急需解决的问题,避免和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建立健全高效的建筑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并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管理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给社会带来稳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发展。任何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离不开安全工作,安全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整个项目管理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保证施工过程中人,物的安全,有利于工程实施的正常进行,是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不可或缺的关键部分,对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很大的帮助。本文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从安全生产管理所应遵循的原则出发,探索在我国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和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施工项目;施工过程;管理体系;控制措施

第一章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
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施工生产的根本准则,是保证作业及管理人员生命安全、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历来都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了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准入资格、从业范围、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违规及造成事故的处罚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对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稳定、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巨大投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庞大规模及安全生产事故频繁的现状中不难看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字,目前建筑企业达4.5万个,建筑业从业人员3050万人(其中80%以上为农民工),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06%,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2004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近几年来,建筑业总产值平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199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5151.5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9%,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经过体制改革和产业调整,我国建筑业已经形成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工程总承包,第二层次是施工承包和专业承包,第三层次是劳务承包。
  从建筑业所有制结构来看,现有国有建筑企业9458家,占整个建筑企业5%,从业人数765万人,占建筑业人数的25%;城镇集体企业26.818家,占整个建筑企业的60%,从业人数1003万人,占建筑业从业人数的33%;乡镇建筑企业和个体建设者的从业人数占整个建筑业人数的42%.如此的产业规模、发展速度、结构布局和施工层次以及庞大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给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近几年来,建筑业因工伤亡事故仍占有相当的数量,职工伤亡人数居全国生产性行业的第二位,约占全国非矿山企业伤亡总数的三成多。从1994年到2004年间,我国每年平均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1530件,死亡1560人,重伤718人。从1995年开始,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连续五年出现下降的好势头,但是三级以上重大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932件,死亡1.097人,比前一年下降7.58%,但其中三级事故共40件,死亡160人,上升15%.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业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相关部门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
    (2)工程各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做出应有处理;部分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缺乏完备的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我国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静态地反映某一特定时刻的安全施工状况,而且“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
    (4)缺乏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实践证明,安全状况仅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强压的被动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必须借助市场经济杠杆的巨大调节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建筑业主体,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
    (5)工程项目安全投入不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在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时首先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偏低,安全设备陈旧、老化,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职工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
工程建筑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和巨大。发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不仅给受到伤害的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还对施工企业和建筑项目的业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国外统计表明,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在英国可达项目总成本的36%,美国工程建筑中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而香港地区已达到8.5%.我国虽然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但相信不会例外。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国内承包上的平均利润率的3-5%.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数千人。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已经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落后的安全生产水平已经成为阻碍国家建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建筑业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是极其严峻的。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方面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制约着正常的生产建设和经济运转。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工作中,探索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如政府机构改革,必然会使有关执法主体发生变化,有些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新的形势给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建国以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曾经取得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在1998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至五十一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改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迫切性。因此,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我国建筑业现状,寻求避免建筑事故的方法和途径,已经成为我国建筑工程界和研究界刻不容缓的任务。
第二章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是危险行业,每年困施工伤亡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业。目前,业内人士把我国建筑生产安全问题的成因归纳为以下几点:
2.1 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摆得不正
一些领导与施工管理人员对生产与安全的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认识模糊,对“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科学观点理解不深。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把生产与安全对立起来。其表现为口头上支持安全工作,遇到实际问题却有对立情绪,对安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迟迟不解决。态度消极,甚至干扰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阻碍安全员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一些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只提问题,不能协助解决问题,认为生产与己无关。
2.2 安全管理一般化
    没有强化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使管和干脱节。在施工现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施工方案中,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一般化,没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法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2)安全检查不全面,只重视对安全设施的检查,忽视对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只重视问题的提出,忽视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从而导致安全检查的效果不理想,对安全生产促进不大。
  (3)施工管理人员重工程进度,轻安全管理。对安全技术交底不细不全,流于形式,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够认真,对不安全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4)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责任不明,奖罚不严,致使安全纪律松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2.3 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在以经济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形势下,由于安全管理没有跟上去,在施工现场出现了“以包代管”的不良倾向,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安全管理。
  (2)传统的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机械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的增多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安全生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是说,安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必须逐步提高。
(3)还没有把对民工和外联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内容,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使这部分人员几乎处在无人管的情况下,这也是近年来建筑系统重大伤亡事故有所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2.4 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2.5 安全教育不落实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两大影响因素
3.1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安全事故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反映, 主要表现在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三映, 主要表现在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三个方面。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 所发生的事故中, 约90% 的原因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 而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又可直接影响人的不安全行为。因为整个劳动过程是依靠人的骨骼肌肉的运动和人的感觉、知觉、思维、意识, 最后表现为人的外在行为过程。但由于存在着如上所述的一些生理和心理缺陷, 都有可能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 所以在安全管理中, 一定要把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为关键因素来抓, 在采取对策措施时, 必须针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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