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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0日
    安全验收:为保证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工程项目应建立安全验收制度。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设备等,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合格后进行签字验收,并进行使用安全交底,方可使用。工程项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相关人员尽快整改。
    安全隐患的处理: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四定”的原则,既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由安全检查负责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并复查。重大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百分百整改完毕。对查处或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期整改销案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的事故,可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的过程和实施方案,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收记录。
三 、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调查将是确定事故原因,定义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人证问讯等主要工作。其中事故现场勘查是整个事故调查的中心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查明当事各方在事故之前和事发之时的情节、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和检验分析,可以判明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因而全面、细致地勘察现场是获取现场证据的关键。在事故现场,勘察人员到达后,首先向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和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如有变动,应先弄清变动的原因和过程,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和证人提供的事故发生时的情形恢复现场原状以利实地勘察。
    现场照相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拍照的手段提供现场的画面,包括部件、环境以及能帮助发现事故原因的物证等,证实和记录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肉眼看不到的物证、当进行现场调查时很难注意到的细节或证据、那些容易随时间逝去的证据及现场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的物证,现场照相的手段更为重要。
    事故分析是根据事故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事故责任分析包括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事故分析包括现场分析和时候深入分析。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实地勘测和现场访问结束后,有所有现场勘查人员,全面汇总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所得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确定对现场处置的一项活动。它既是现场勘查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现场处理结束后进行深入分析的的基础。时后深入分析则是在充分掌握资料和现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其目的不仅在于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并作出处理,更在于发现事故的根本原因并找出预防和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实现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
    在完成事故分析以后,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事故的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分析研究成果的文字归纳和总结,其结论对事故处理及事故预防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调查报告的撰写一定要在掌握大量实际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而成。而且要求内容实在、具体,文字新鲜生动,较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事故的真相及其实质。这样才能对人们起到启示、教育和参考的作用,从而搞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及其处理实例:
    2000年10月25上午1010分,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建)承建的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
(一)事故经过: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位于南京市白下区龙蟋中路,由南京电视台投资兴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韩长福、副总监理工程师卞长杨)。该工程在南京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南京三建于2000年1月13日中标,于2000年3月31日与南京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由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由上海分公司经理史桃定任项目经理,成海军任项目副经理。
    该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南京三建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占民工程队进行搭设(朱占民是南京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南京三建江浦劳务基地,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事故发生时朱占民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米至29米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荣华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平方米,高度38米。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支撑系统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荣华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海军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加固支架。   10月256时55分开始浇筑混凝土,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平8时多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工苑监理公司总监韩长福签字,韩长福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锦海负责指挥。   
10时10分,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又点区域时,该区域的1平方米理论钢管支撑杆数为6根,由于缺少水平连系杆,实际为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枋呈纵向布置在支架水平钢管上,使梁下中间立杆的受荷过大,个别立杆受荷最大达4吨多,综合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高大的达2.6米,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输送混凝土管有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出现大厅内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南京三建电视台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手段,将伤者立即送往空军454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又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柿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导致现场支架搭设时无规范可循,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南京三建及上海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综合以上原因,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架三维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韩长福,违反“南京市项目监理实施程序”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扳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南京电视台项目部项目施工员丁粉扣,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朱占民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私招乱雇部分无上岗证的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经理兼项目部经理史桃定负责上海分公司和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全面工作,对分公司和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重视不够,未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用工混乱等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史桃定行政撤职处分。
(6)工苑监理公司总经理张玉信违反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18号令)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委派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韩长福担任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工地监理组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理方的领导责任。建议有关部门按行业管理的规定对工苑监理公司给予在南京地区停止承接任务一年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总结语: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只有认真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内部必须制定包括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技术制度、奖惩制度在内的健全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要求员工必须照章办事,遵章守纪,抛弃主观感觉的错误观念,建立客观的科学的安全观念。从法规、文化、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组织的开展系统的安全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特别加以关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此外,要加大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1].潘卓茵.浅谈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J].福建建材,
[2].张仕廉.建筑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张立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与技术管理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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