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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业电击事故主要类型与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21日

3  预防对策
3.1  建立、健全建筑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1.1  建筑行业主要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彻底改变唯生产论的陈旧观念,要熟知自己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从社会的、法制的高度去关注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问题;并依法接受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1.2  加强特殊工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严格的用工考核制度,其中应包括用电等特殊工种的职业适应性体检条件(生理和心理条件,有无职业禁忌证)”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条件等。严禁不符合特殊工种用工条件的人从事用电等特种作业。
3.1.3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先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器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对施工现场从事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或操作井架、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以及其他小型电动机械的接触用电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用电技能教育、考核或安全技术交底。
3.1.4  完善用电等特殊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标准化作业;改进施工现场用电相关防护系统的技术效能,并建立、健全其保养维护制度。
3.1.5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监察和奖惩制度,依法明确各级主管人员及具体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和讲评。同时,应将“安全控制”列入工程监理控制的主要项目之一。
3.1.6  应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为纲,结合各有关行政法规,加强建筑业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进行安全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
3.2  切实抓好相关防护系统的落实
    相关防护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3.2.1  从根本上避免操作者对带电体的接触:实施城市电力电缆化及其人地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高、低压电电击的最有效措施;此前,在施工现场应保证建筑工程与外电高压或低压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表1要求。
 3.2.2  无法避免操作者与带电体接触时的相关防护系统:工地上低压触电事故大多数是间接触电,其传统的防护措施如加强绝缘、使用安全电压、安全屏护、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都是很有效的,但对广泛使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及其附属电器装置,最好采用TN—S+漏电保护器的三相五线保护系统,即采用专用保护零线的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而不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系统。
3.3  重视季节用电安全
    建筑业临时用电安全与气候条件关系密切,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防雷设施,并经国家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以有效预防夏季雷击。政府有关部门应在雷击季节到来之前组织气象、安全、市政等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落实完善措施。此外,对工地高低温、湿度、噪声、振动等环境因素对季节性用电安全的不利影响也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应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总之,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下,依法对其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程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建筑业临时用电安全事故是可以减少甚至完全避免的。

参考文献
1.吴伟宏.建筑工地查安全事故隐患令人忧[J).上海安全生产,2002(1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Z].北京:法制出版社,2002.
3.金会庆,戴平.电工作业人员职业适应性检测系统测评及评价[J).人类工效学,2000,6(2):54—55.
4.秦春芳.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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