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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困人及电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19日

1.0目的

为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和预案。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Ⅲ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3.0职责

3.1 应急组织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临时担任) 负责指挥应急事件的抢险,协调与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3.2 应急支援组:组长由工程部长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3.3应急后勤组:组长由物业服务中心行政主管担任,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3.4物业服务中心任何人员当接到预警信息后, 立即赶往指定地点集合由总指挥员统一调配;

4.0实施规程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当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管辖区域内发生Ⅳ级突发应急事件预警信号发出后,由秩序维护部部长向物业服务中心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立即向电梯维修保养分包单位报警,启动本处置办法和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物业服务中心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和现场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调配;

4.1.2现场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向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医疗应救中心(报警电话:120)、电梯服务电话0597—2227543等部门报警;

4.2  应急处置原则

4.2.1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4.2.2  全力控制局面。

4.2.3  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4.3  电梯困人基本应急响应

4.3.1当接到有人被困电梯或通过监控系统观察到有人困梯或因突然停电引起电梯困人时,应立刻察看轿箱的闭路电视或录象,确定困人的电梯编号、梯内情况及所停位置;若不能通过闭路电视确定困人电梯编号及所停位置时,应派人到楼层现场查找轿箱所停位置。

4.3.2利用电梯对讲或其它方式,通知轿厢内的乘客保持镇静,并说明轿厢可能随时移动,不必惊慌,与被困者保持联络,尽量安抚。

4.3.3当现场应急人员无电梯操作证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通知维修保养分包单位迅速赶到现场救人。

4.3.4当现场应急人员有电梯操作证的,按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4.3.4.1轿顶操作放人程序

4.3.4.1.1确认故障电梯号及该电梯所停层数(如N层),并通知乘客“救援在进行中”。

4.3.4.1.2到停层的上一层(N+1层),用专用钥匙打开该电梯的厅门。

4.3.4.1.3进入轿厢顶,将“检修开关”转到“检修”位置;注意:“检修开关”未转到“检修”位置时不得关厅门,以免电梯突然运行。

4.3.4.1.4关上厅门,按“上行”或“下行”按钮,将电梯轿厢在最近楼层平层。

4.3.4.1.5将“门机开关”打开,用手盘动门机将门推开放人。

4.3.4.1.6放人完毕,将“检修开关”转回正常位置。注意:此时要保持厅门为打开状态。

4.3.4.1.7将“门机开关”复位,关好厅门。

4.3.4.2机房操作手动放人程序

4.3.4.2.1如轿厢门处于半关闭状态,则应先将其完全关闭。

4.3.4.2.2利用电梯对讲或其它方式,通知轿厢内的乘客保持镇静,并说明轿厢可能随时移动,不必惊慌。

4.3.4.2.3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总开关。

4.3.4.2.4插入松抱闸手柄,并小心将抱闸撬开。

4.3.4.2.5根据负载情况盘动飞轮,使电梯降(或升)至最近一层门口为止(由钢丝绳上油漆标志确定)。

4.3.4.2.6打开厅门及轿厢门放出乘客。

4.3.4.2.7用手把门关好。

4.3.4.2.8确认所有楼层电梯门锁好。

4.3.4.2.9维持电梯电源切断状态。

4.3.4.2.10放人完毕后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故障电梯作进一步检查。

4.3.5物业服务中心需要其他部门支援时,由分公司总指挥实现调度。

4.4当被困者被救出后,须向受困人员赔礼道歉和询问是否有任何不适、是否需要帮助和是否受伤等。若有人受伤,视伤情采取相应措施,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4.5 如属电梯故障应立即停止该电梯的使用。若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在相关公告信息牌上和各楼层电梯厅门发出通知向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进行告示,做好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解释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安排和引导办公人员(办事人员)使用电梯。

4.6 对停止运行的故障电梯或在电梯维修时,电梯公司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警示牌(或警戒线)。

4.7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由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分公司总指挥须在第一时间向电梯服务公司主管领导、总公司主管领导、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领导报告,由总公司领导进行指挥与协调。

4.8当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4.9后期处置:

4.9.1 事后管理处安排有关人员对受损办公人员(办事人员)拜访,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灾办公人员(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工作秩序。

4.9.2若因事故(或事件)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有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9.3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秩序维护部负责人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9.4物业服务中心及电梯公司要对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经过、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公司报告。

5.0质量要求

5.1发生应急事件处置时一定要遵守处置原则;

5.2发生电梯因人事件无论是故障还是停电导致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5.3每次的演练方案物业服务中心要做到全员参加培训学习与实施记录,对演练的效果要有评估、有相片保存。

6.0检查

6.1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每月一次对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测;

6.2公司进行月检时对属于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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