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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公共场所和在公共所举办文化、商业等大型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公共场所,是本乡辖区内的图书馆、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院等场所。

3、本预案所指大型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场所举办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商业活动。

4、本预案所指公共场所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突然断电、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交通堵塞情况;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

2、依法管理: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访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四、应急预测和预警机制

(一)评估和预测

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相应大型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大型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公共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4、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5、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时,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

五、应急行动的响应及措施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总指挥:迅速下令组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1)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开展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做出进一步部署。

(2)准确迅速下达工作指示,指挥各应急小组积极开展工作,督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向党委政府报告或请示。

(4)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或寻求配合和支持。

(5)派出工作组,并限定时间赶赴事发地点,开展调查。

(6)做好其它应急指挥工作。

(一)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通信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前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救助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发出请求,由党委、县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2、扩大应急

①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乡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4、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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