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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9日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着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完成《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成员及各工作组成员。
        二、考核依据
        (一)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街道安全社区建设考核细则;
        (三)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安全社区建设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工作情况;
        (二)安全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三)安全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四)信息交流与全员参与情况;
        (五)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价及其预防目标和计划完成制定情况;
        (六)事故与伤害记录、监测和监督情况;
        (七)安全促进项目确定实施情况;
        (八)预防与纠正措施实施情况;
        (九)应急预案和响应情况;
        (十)宣传教育与培训情况;
        (十一)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建设情况;
        (十二)评审与持续改进情况;
        安全社区考核评定设置12 项一级指标和58 项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本考核作为促进委员会会对各安全社区建设专项工作考核,在促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安全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采取月调度、季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要按照《街道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每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一次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安全社区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社区建设调度会,对安全社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通报。
        (三)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每年年底,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聘请专家,采取查阅资料,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形成全年考核意见。各工作组必须于每年11 月30 日前,将本单位一年来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报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处。
        五、考核奖惩
        (一)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工作组,全部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赋予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18分,在当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组,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活动,实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得力,敷衍塞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顺利通过“安全社区”创建,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将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和奖励,标准不低于市政府的补助和奖励额度。
        六、其他事项
        安全社区建设责任人责任金奖励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筹解决。本办法由街道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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