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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30日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政府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街道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监站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
    2、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3、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健全基础台帐和档案资料,是否严格执行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4、现场隐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治理情况;生产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卫生设施,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做到规范化管理;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制订救灾预案;重大危险源是否分级监控,责任落实;
    5、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级安全教育”“换岗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操作行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7、机构力量配备。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
    8、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措施经费;
    9、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是否存在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拖报、谎报事故的行为,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由安监站办公室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安排。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任务、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形式、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应与联合执法行动有效的结合起来,应当明确牵头部门,由其组织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牵头部门应明确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要符合法定程序。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牵头部门要书面抄送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 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街道安监站办公室报送检查工作情况,并负责跟踪落实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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