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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8日

2008年2月18日19时,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K471㎞+300m处(北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7.7万元。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涉及车辆:湘H·91199大客车、豫R·16273半挂货车、粤B·62331大客车、鄂D·42497大客车、豫P牌照大客车(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豫K·33701半挂货车、黑B·54281半挂货车。
(二)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2月18日19点。
(三)事故发生地点: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K471㎞+300m处(北向)。
(四)事故类别:火灾。
(五)事故伤亡人数:15人死亡、2人失踪、18人受伤。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10.2万元。
二、基本情况
㈠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耒宜大队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如下:
在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K471㎞+300m处(北向,湘H·91199大客车右后轮中心位置),湘H·91199大客车在行车道上被烧毁;湘H·91199大客车的前部与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在一起;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在行车道上,车尾被烧。
在湘H·91199大客车左边的超车道上,豫K·33701半挂车被烧毁。
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前轮往北49.9米处,粤B·62331大客车被烧毁、斜停在行车道上,车前部有碰撞痕迹(被烧前与鄂D·42497大客车发生追尾)。
此次事故因槽车中苯泄漏后燃烧,过火范围达70米×12.45米,部分隔离带和水泥路面被烧损。
㈡事故车辆检测情况:
1、现场检测:
因湘H·91199大客车、豫K·33701半挂车、粤B·62331大客车全部烧毁,3车无法检测。
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被烧毁,经交警现场勘察和检验,灯光系统完好,车大灯已开启,危险报警灯有效但未开启。
2、高速交警耒宜大队委托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湘H·91199大客车、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进行了检验,结论如下:
湘H·91199大客车,灯光和制动系统无法检验;追尾碰撞时车速为35-37㎞/h。
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碰撞时车速为3-5㎞/h。其检验结果:“1、由于被追尾碰撞,后防护装置在向前挤压变形过程中挤压碰罐体放油管,使联接法兰的紧固螺栓剪断。2、放液管的损坏与半挂车后部的两个工具箱无关联”。
㈢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路段,双向四车道,水泥路面,行车道、超车道的宽度均为3.75米,路肩宽度为3.5米,设计时速100㎞/h。
北 向,在K471㎞+245m处,2005年9月安装了太阳能频闪灯;在K471㎞+490m处,2004年12月设置了“危险路段 谨慎驾驶”的警示牌。在行车道、超车道上施划了减速带(在抗冰救灾中被铲损)。
北向,从图纸上看,约从K475㎞-K464㎞连续下坡,连续弯道。事故地点的纵坡坡度为3.7%。
事故当天为阴雨天气,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天下小雨、路面潮湿。
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18日,北向K470㎞- K472㎞的2公里范围内,共发生38起,造成24人死亡,50人受伤;有7天发生了连环事故。K471㎞±500m的1公里范围内,共发生了27起事故,造成21人死亡、41人受伤;有5天发生了连环事故。
㈣与事故相关的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湘H·91199大型卧铺客车,该车与豫R·16273重型半挂车追尾后引起苯泄漏、引发苯燃烧,车被烧毁,车上15人被烧死、2人失踪、15人受伤。
该车所有人为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江客运分公司,品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9HW,核定载客44人,事发时实载33人,从广东惠州回益阳沅江。
该车已取得“四证”:一是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07年6月29日,检验有效期到2008年6月30日;二是道路运输证,湘交运管益字0001352号,有效期到2008年6月27日;三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湘客运班许字0008259,有效期到2008年6月30日;四是线路牌:湘运班字44095058,是沅江阳罗至广东惠州的省际班车,经营期限至2010年9月30日。
该车配有两名驾驶人,事故当班驾驶人是曹雪辉。曹雪辉有“三证”:一是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43230219690406871X,准驾车型A1、A2、D,初次领证是1998年4月20日,2004年4月20日换证,有效期6年;二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为430922004691,有效期到2010年7月13日;三是2008年春运准驾证:证号为H0004379。另一名驾驶员也持有合法证照。
2、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牵引车的号牌为豫R·16273,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2P21K2T1A;挂车号牌为豫R·1982挂,品牌型号为程力威牌CLW9400GYY(罐式货车)。该车核定载质量28吨,事故当天从广州佛山三水镇运苯至湖北,实载29.97吨。事故中,车后部被烧损。
该车车主为庞书发,挂靠在河南中州集团南阳时运运输有限公司鑫安分公司。
该车已取得“三证”:一是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07年3月21日,检验有效日期到2008年3月;二是道路运输证,牵引车证号为豫交运管宛字货011006671,挂车证号为豫交运管宛字货011006672,有效期到2008年3月22日;三是质监部门对槽罐容量的检验证:证号为新字20070700085,有效期到2008年6月30日。
该车配有2名驾驶人。事故当班驾驶人是鲁少奇。鲁少奇有“两证”:一是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41292919630423295X,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是1996年5月29日,2006年5月23日换证,有效期6年;二是从业资格证(普货、危货),证号为4113081050205065259,2008年1月9日换证,有效期6年。另一名驾驶人持有合法证照。
该车的押运员是张保华,他持有“两证”:一是机动车驾驶证(A2),二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工种:押运员)。
3、粤B·62331大客车,被烧毁,火灾发生前10分钟与鄂D42497大客车追尾。该车所有人为深圳市龙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核载38人,实载18人,火灾事故发生后车上旅客因逃生造成1人受伤。
该车配有2名驾驶人,事故当班驾驶人周荣。经查证照合法有效。
4、鄂D·42497大客车,所有人系湖北荆州神通集团公安县宏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粤B·62331大客车追尾后,该车又往前碰撞了一台豫P牌照的大客车(火灾事故发生后,该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该车核载46人,实载5人。
该车配有2名驾驶人,事故当班驾驶人是王军。经查证照合法有效。
5、豫K·33701半挂车(挂车号牌:豫K·5210挂)。该车被烧毁、车上2人受伤。所有人是河南许昌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为2006年7月4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08年7月31日。该车当天运输塑料薄膜。
该车配有2名驾驶人,事故当班驾驶人范根良。经查证照合法有效。
6、黑B·54281半挂车(挂车号牌:黑B·R377挂)。该车当天运输摩托车和配件等货物,事故当天12:20在K470㎞+650m处发生爆胎(右后轮),导致车上货物倾斜,不能继续行驶,停在超车道上报警后等待施救,现场施救工作18:50结束。
该车配有2名驾驶人,事故当班驾驶人曹庆元。经查证照合法有效。
㈤黑B·54281半挂车的施救情况:
高速交警耒宜大队苏仙中队接到需要救援的报告后,及时安排2名警察(其中1名实习警察)和交警管理的施救队11人到现场施救。
2名警察在K470㎞+650m至930m处摆放了导流锥形筒,指挥车辆从路肩通行,警车停在黑B·54281半挂车后面。
经调查,施救队13:00左右到现场,14:30开始转运货物,到18:50,转运1车半货后,将故障车移至前方临时停车港湾进行货物扶正、捆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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