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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县黑麋峰电站“5▪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8日

  2008年5月12日11时10分,湖南常德五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投资的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项目建设中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8.8万元。
  一、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5月12日11时10分;

  事故发生单位:1、施工承包单位:湖南常德五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强物业公司);2、施工分包单位:常德百佳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佳园林公司);

  事故发生地点:望城县桥驿镇黑麋峰电站专用公路5KM+400M处(从山下门卫栏杆起算);

  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项目建设单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项目监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监理公司);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人员伤亡情况:死8人、伤13人(见附件三);

  直接经济损失:328.8万元(见附件四)。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情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法定代表人为李瑞师,公司安全负责人邓志华(总工程师),注册资本34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水电开发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望城县桥驿镇的黑麋峰电站,其筹建处主任为曾再祥。
  2、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项目的中标单位情况

  五强物业公司,是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项目的中标单位,是湖南五凌力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湖南五凌力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又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为独立法人,成立于2002年6月27日,所在地:常德市武陵开发区五强基地内,注册资本668万元人民币,登记法定代表人:徐卫平,实际负责人:申群众,电站二期绿化工程项目办主任:冯平。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等,取得了湖南省建设厅发证的园林绿化二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湘园绿资0105),公司无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3、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项目的分包单位情况

  百佳园林公司,从五强物业公司分包部分黑麋峰电站二期绿化部分项目,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5日,为五强物业公司子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国权,所在地: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毛粟岗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电站二期绿化工地项目负责人:刘光祥、现场负责人:刘勇;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等;2007年7月进行了年审,经营范围:可在省内承包20公倾以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该公司于2006年8月7日取得了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发证的园林绿化资质(资质证书编号:湘常园绿资0016),等级叁级。
  4、工程监理单位情况:

  中南监理公司,成立于1988年2月,公司所在地:长沙市香樟路9号,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二级机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玲龙,经营方式为咨询服务,公司于1998年被水利部审查批准为甲级建设监理单位、于2002年被建设部审查核定为甲级工程监理企业,。
  2005年1月,中南监理公司与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黑麋峰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合同(合同编号:HMF200506010)。根据合同规定,监理服务范围包含有相关的护坡、植被恢复等,即包括电站绿化工程等。合同采取总价承包方式,总价款为1996万元。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应设立安全文明生产机构,并配备有经验、国家颁发的资格证的专职安全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业主关于文明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等,合同签订后,公司在该电站工地设有监理部,由李坚任总监,监理部下设有安全管理部,省水电设计院的内退职工赵燕民被聘任为副部长并具体负责二期绿化工地项目监理。
  (二)工程概况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黑麋峰电站位于湖南电网负荷中心长沙市望城县桥驿镇,距离望城县城公路里程为20km,距离长沙市区公路里程为30km,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和下水库三大建筑物组成,概算总投资35亿元,电站建成后将担负湖南及华中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事故备用等任务。2005年5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5〕884号文核准该工程。根据DL5180—200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本工程按装机容量确定为一等大(1)型工程。为此,望城县成立了“望城县支持黑麋峰水电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支电办”),实施一个“窗口”服务工程建设的承诺。2004年开始,由建设方投资对在电站“红线”范围内主要用于为电站建设用的原上下水库之间的乡村公路(以下简称“专用公路”)进行了专门设计和改建。2005年7月,望城县人民政府以望政发[2005]54号文颁布了《关于对黑麋峰电站红线范围内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2005年8月,改建工程竣工正式通车。2007年建设方又投资对“专用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改善。
  本次事故发生在电站建设附属工程之一的电站绿化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由五强物业公司中标,并于2008年3月27日与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于签订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78万余元,合同约定:发包人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等有关施工文明事项;承包人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其承包的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负责,要及时整改隐患,不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应负的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承包人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发包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008年4月1日,五强物业公司在征得黑麋峰电站筹建处的同意后,将该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了百佳园林公司,双方签定了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为:五强物经合字2008002,合同价款为458万元。
  (三)驾驶人及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驾驶人

  任胜文,男,1974年出生,身份证号:430681197409073233,住湖南省汨罗市高家坊镇永安村西洋坡组,持有准驾A2的机动车驾驶证,证号:439004197409073252,发证机关: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995年10月4日初次领证,2003年1月24日换发新证,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体检。
  2、肇事车辆

  (1)、车辆状况:

  无牌照蓝色东风牌自卸货车,系拼装车辆,发动机号:6309419054,无车架号,该车辆原为平板东风牌货车。事发后,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该车制动系统漏气,贮气筒中不能形成有效气压,导致整车制动失效;左前轮转向节平面轴承已损坏,转向不灵活(见附件五)。
  (2)、车辆来源及在工地的用途:

  2006年初,汨罗市城郊窑洲村的郑练军在屈原农场推山嘴码头以1.7万元买回后将其改(拼)装成自卸货车;汨罗市红花乡的周飞龙和其舅子许波合伙于2006年上半年以2.96万元从郑练军手中购得,不久, 许波退出合伙,该车由周飞龙一人所有,2008年3月,周飞龙以1.7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肇事司机任胜文。2008年4月,任胜文经人介绍带车到距家不远的百佳园林公司分包的黑麋峰电站绿化二期工程的工地去打工,主要负责拖土,有时,根据百佳园林公司安排,在上下班的时候,与公司的面包车一道在施工作业点和下水库出口之间接送做事的从业人员。
  (四)场内机动车载人情况:

  由于在工地做工的从业人员有时多达三、四十人,施工地点距场区出口(即下水库入口)有五、六公里路程,而施工单位百佳园林公司仅有一辆面包车负责接送,明显坐不下所有从业人员;另外,从业人员做事时大部分带有施工工具,面包车也不便装载,所以,施工工地的包工头在从业人员多的时候便安排在施工工地拖土的货车负责接送从下水库入口到作业点的从业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现了这一情况,下发了相关文件,作出了禁止违规车辆在工区范围内行驶并载人的文字要求,但没有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来杜绝这一客观存在的现象。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事发路段情况:

  经交警勘查:道路为两车道水泥路面,中间划有虚线,多处急弯,事故路段坡度为8%—9%,路宽为6.1M,路肩宽为0.75M,道路南侧有一条水沟为0.6M。
  2、事故现场情况:

  任胜文驾驶的无牌东风自卸货车横摆在道路上,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在道路路面留有该货车左前角与路面的摩擦痕迹,长为16.00M,并且路面粘附蓝色油漆物质,还留有该货车左后角与路面接触的挫划印:左前轮侧滑印长为19.90M和右前轮侧滑印长为25.90M,该货车左侧留有与路面摩擦痕迹,驾驶室凹陷变形,中网右前大灯破碎,前挡风玻璃破碎,货厢右侧下部电瓶脱落,挡板外侧粘附有大量血迹(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见附件六)。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5月12日上午,为百佳园林公司做事的从业人员多达四十余人,11时,任胜文驾驶无牌蓝色东风牌自卸货车在工地内的上水库拖完土后准备收工,按照惯例,他要将在工地做事的部分从业人员搭载下来送至下水库的出口。他在上水库装载了5名从业人员后(其中2人坐驾驶室、3人坐货箱)顺“专用公路”往下接送,当行至场内湖溪冲水库工地旁时,在该地做工的周美良等16名从业人员也按惯例上了该车的货厢,调查询问中,百佳园林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刘勇、安全监察员刘国忠等说予以了口头制止,但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阻止车辆的继续行进, 11时10分,该车行至距下水库入口5KM+400M路段,由于刹车失效,加上任胜文处置不当,造成货车翻车,致使周美良等5人当场死亡,蒋杰明等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周国安等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任胜文在望城县桥驿镇杨桥村湖溪冲水库溺水自杀。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人拨打了救援电话, 122处警民警和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伤者送往163医院进行救治。望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县委书记黄佳惠等主要领导带领县公安、安监、宣传、卫生、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火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纪委书记陈宇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文树勋等也分别带领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县公安局局长陈定佳等局领导率民警在现场分成组织协调、情报信息、秩序维护、现场勘查、调查走访、重点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7个小组开展各项工作。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马上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配合现场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目前,伤者已痊愈出院,死者家属的赔偿工作已全部到位,社会基本稳定。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人任胜文驾驶的无牌机动车机件不合格,致使车辆在行进过程不能有效地进行制动; 且在车辆制动失效后,未能采取正确、妥善的操作进行处理,致使车辆侧翻;

  2、周美良等人违规搭载货车,驾驶人任胜文用驾驶的机动货车车厢违法载人行驶,发生事故后导致事故扩大。
  (二)间接原因

  1、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各单位都制定了不允许无牌无照和机件不合格的机动车进场施工等制度,但均没有认真落实,没有按制度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督促,对工地施工人员租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牌照、无行驶证的车辆施工作业和载人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制止。
  2、百佳园林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没有依法对任胜文等驾驶员和周美良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
  3、五强物业公司和百佳园林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规装载和搭乘货车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制止。
  4、汨罗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打击非法改(拼)装汽车不力,取缔无牌无照车辆不力,对长时间使用私自改装的无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辆的情况未能发现并进行处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12”事故充分暴露了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非常淡薄,安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相关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履行的缺陷,教训十分深刻,为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督促执行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与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和约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一是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章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

  自保互保能力,确保不违章作业,对特殊岗位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禁止从业人员违规作业,禁止不合格设备设施进入作业场所,禁止无牌无照车辆运输,禁止用货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从业人员上下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特别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共同督促各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开展各单位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4、五凌电力公司要组织对黑麋峰电站所有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照合同要求认真检查双方在安全方面的履约情况;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再发生事故。
  5、汨罗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车辆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拼装车辆、无牌无照车辆运营的严重违法行为,严防无牌无照车辆再存在,并按要求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6、望城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望政发[2005]54号通告上的承诺,认真督促县支电办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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