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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庙煤矿“1·6”事件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24日

2017年1月6日,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庙煤矿二井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内蒙古煤监局赤峰监察分局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同时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成立了由赤峰监察分局、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监察局、赤峰市总工会和赤峰市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听取调度电话录音,调查询问事发现场人员、医院医生和管理人员8人,形成调查取证材料8份。事故调查组于1月12日召开会议,对该事故韩忠华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论证,认为韩忠华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1月6日16时30分左右,红庙煤矿各区队二班下班人员大约30人,在一号副井底236车场等候人车,其中有的在井底右侧候车硐室候车,有的在左侧平巷段排水管路上坐着等车,通风区木工韩忠华也在左侧排水管路上坐着等车。人车下到停车位后,大家都站起来准备上车时,韩忠华在台阶上走了三、四步就向前倒在台阶上(双手先着地,前额在两手臂上),脸色苍白、双眼紧闭,已经昏迷。现场人员将其平躺后掐人中,通风区翟晓东又为其做心肺复苏,约10分钟,韩忠华睁开眼睛、有了呼吸,口里吐了些白沫和少量饭粒,但不会说话。继续按压进行心肺复苏,这期间带班领导向井上调度室报告并要求救护队准备抢救,大家把韩忠华抬到人车上升井,到井口后救护队员立即给韩忠华戴上呼吸机,抬到救护车上,送往医院。在路上正遇到赶来的马林红卫医院的两位医生,经医生短暂检查,当即决定送赤峰市医院。在去赤峰途中,发现韩忠华生命体征非常微弱,到达市医院后进入急诊科,医生对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做心电图检查,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于18时左右宣布死亡。

事故发生后,红庙煤矿视同工亡按照有关规定对韩忠华家属进行了抚恤和救济赔偿。

事故调查组查看红庙煤矿二井1月6日二班下班时段236车场、井口和韩忠华下班沿途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未显示下班途中有人员受伤后互相搀扶或抬的画面,在236车场未显示人车撞人的画面。听调度室电话录音、看调度室调度记录,16时33分,井下电话报告“井下236车场韩忠华突然晕倒”。与韩忠华一同在六区轨道下山到236车场的多名工人证明,韩忠华直到236车场等车之前正常,未发现有伤、病。结合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验意见书》的分析论证结论,事故调查组认为,韩忠华是在井下下班等车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作岗位病亡。

红庙煤矿二井四证齐全有效,属生产矿井,设计能力120万吨/年,核定能力18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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