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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3.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18年3月11日15时12分许,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 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3?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拍照取证,调取和查阅了有关证照资料,询问了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在综合各类证据的基础上,查明了事发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时间:2018年3月11日15时12分许2.事故地点:蓝湾半岛项目(南区)6#楼北侧地面3.事故单位: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5.事故类别:物体打击6.伤亡情况:死亡一人。死者:彭正中,男,1978年12月12日出生,户籍:湖南省衡山县福田铺乡云岭村六组18号,身份证号4304******4710,为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普工。7.直接经济损失:113万元(含赔偿、抢救、处罚及接待家属费用)。二、事故单位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情况1.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群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1MA35XRDCIJ;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营业期限:2017年05月08日至2037年05月07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号码:91360702076888915A;资质专业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37年05月07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号),确立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该起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2.蓝湾半岛项目建设单位为赣州蓝湾半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蓝湾半岛项目劳务分包给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分包工作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8年10月30日等相关分包事项。3.布料机基本情况型号LG-C12,布料半径12米,布料机高度2.7米,回转范围360°,整机重量1000公斤。三、事故经过及现场救援情况2018年3月11日,蓝湾半岛项目工地各参建单位组织节后开(复)工自查自纠工作。因工地1#楼一台布料机要移到6#楼边,下午上班时,蓝湾半岛(南区)3#楼、5#楼、6#楼泥工班总负责人朱春萍便指派泥工领班黄海金负责此事,并在工地临时叫了一辆车帮忙载运。黄海金叫来彭正中和另两工友帮忙,他们到了1#楼布料机旁时,一辆汽车早已到达。彭正中挂好钩,1#楼塔吊将布料机吊上车后,黄海金与另两工友上车将布料机实施绑定。然后彭正中和另两工友徒步,黄海金随车到了6#楼下。黄海金下了车与另两工友离开现场,现场安全管理员陈磊在6#楼塔吊尚要几分钟到位时,也离开了布料机卸车现场,现场只剩彭正中一人。15时10分许,彭正中上车松了绑绳,快上到布料机顶挂钩时,布料机发生倾斜,彭正中紧急跳下扑倒在地,布料机向同一方向接着侧翻倒地。彭正中后脑勺及颈部受伤,身上、地上有血。接到救援电话的“120”于15时28分来到事故现场将彭正中抬上救护车送往区人民医院抢救,二十分钟左右,彭正中因抢救无效死亡。区公安局、安监局及规划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派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勘查现场。四、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彭正中安全意识不强,在布料机卸车过程中违反了作业程序,先松绑绳,再上布料机顶挂钩,致使高而重的布料机失稳侧翻,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对装卸布料机这一临时性的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对装卸布料机存在重大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管控。管理人员朱春萍只临时指派人员装卸布料机,而未对装卸人员提出安全措施或进行技术交底。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装卸布料机这一危险作业的整个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当布料机运到指定地点时,现场安全管理员陈磊在尚未卸车的情况下离开现场,致使布料机卸车这一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对彭正中违反作业程序行为未能及时予以纠正。3.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布料机装卸人员在未了解装卸布料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对装卸作业有权拒绝却未予以拒绝,心存侥幸,凭经验行事。在布料机转运到指定地点后,尚未卸车直接受派人员黄海金及另两工友就离开,只剩彭正中一人,而彭正中则冒险卸车作业。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1.彭正中,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普工,3月11日布料机装卸人员。彭正中安全意识不强,在布料机卸车时违反了作业程序,直接酿成了事故发生。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另追究其责任。2.黄海金,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泥工领班,3月11日布料机装卸直接受派人员。黄海金接受指派,带领彭正中等人装卸布料机。在布料机转运到指定地点后,尚未卸车就离开,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辞退。3.朱春萍,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3#楼、5#楼、6#楼泥工班总负责人。3月11日,朱春萍只指派泥工领班黄海金负责装卸布料机,而未对装卸布料机这一临时性工作予以安全提示或安全交底,在本起事故中负管理责任,建议在安全例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由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抓好落实。4.陈磊,现场安全管理员。3月11日,布料机转运到指定地点后,在无其他管理人员在场而又未卸车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在安全例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由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抓好落实。5.陈群瑾,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陈群瑾督促、检查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蓝湾半岛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陈群瑾处以壹万贰仟陆佰元罚款(¥12600.00)。6.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3月11日吊装布料机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是本起事故的责任主体。鉴于赣州至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未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壹佰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罚款。以上罚款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程序执行到位,并上缴国库。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1.要制定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和岗位职责,科学界定和辨识安全风险,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别要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危险作业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重点管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2.要高度重视临时性作业行为或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临时性作业行为或零星工程的过程管理和安全专项检查。要从细节着手,做到精细管理,不留死角。3.要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建立从公司到项目部、班组、从业人员一体化安全责任网络体系。要根据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位从业人员都真正懂得安全的重要性,了解自身的安全责任,知晓自己是生产安全的参与者。4.江西省赣州市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5.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树立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自己的职责的思想,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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