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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泉州万达百货专柜“5·4”物体打击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8年5月4日上午6时许,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泉州万达百货专柜,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在拆除吊楣过程中被吊楣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监察委、安监局、住建局、商务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泉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拆除项目及相关单位、个人概况

(一)拆除项目概况

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泉州万达百货专柜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689号浦西万达广场A塔一层。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泉州万达百货专柜因进行柜台位置调整,专柜新柜台于4月11日装修完成,4月12日开业,专柜原柜台需要进行拆除恢复毛坯店面。2018年3月底张龙林经人介绍认识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泉州万达百货专柜店长郑惠敏,在得知周大福泉州万达百货要拆除旧的专柜后,张龙林于4月1日打电话联系郑惠敏,商洽拆除施工事宜,经过双方协商,周大福泉州万达百货将旧专柜拆除项目以4800元的价格委托给张龙林组织施工,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2018年5月2日晚张龙林召集工人进场开始拆除施工。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个人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黄绍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美元),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铂金饰品、白银饰品、贵金属饰品、珠宝首饰、钟表、工艺品的批发零售等。

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在泉州有12家经营门店,其中在泉州市区5家门店,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泉州万达百货专柜于2012年9月29日入驻泉州万达商场,同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S-B-FO-5195-2017-L-3155),该门店现有员工11人,店长郑惠敏。

2.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689号浦西万达广场A塔,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王志彬,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零售、管理咨询、柜台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等。

3.事故发生当事人:张龙林,男,49岁,湖北省监利县桥市镇人,长期在泉州从事商场店面改造、拆除施工、材料搬运等工作,未取得相关施工资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3日晚上23时左右,张龙林召集张向名、任佑昕等12位工人来到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689号浦西万达广场A塔一层的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泉州万达百货专柜施工现场,其中9人负责拆模板和玻璃(背景墙),3人搬运。大约施工至次日早上6时,任佑昕、张向名等6人开始拆除装饰吊楣(吊楣长7.67米、宽0.94米、高0.98米,由角钢玻璃制作而成),吊楣两端各有2人站在高度约2米的移动脚手架上托举吊楣,任佑昕、张向名2人在一端,蔡元林、张四新2人在另一端,另外1名工人蹲俯在天花板顶上剪切吊挂吊楣的钢丝绳。拆除过程中,吊楣突然脱落,任佑昕和张向名2人因失稳随即从移动脚手架上滑落到地面,任佑昕被掉落的吊楣砸中头部,张向名见状赶紧拨打120电话, 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救护医生将任佑昕送到第一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4日12时许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任佑昕、男、汉族、53岁、湖北省监利县桥市镇人,无固定职业,平时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拆除等工作,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死者任佑昕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移动脚手架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搭设,站立面没有搭设防护栏杆,拆除施工中,没有对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1.2条、6.1.3条,《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7.0.8条、第5.1.5条之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间接原因

1.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专柜拆除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周大福泉州万达百货专柜拆除作业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进行施工,未制定现场管理及应急处置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能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2.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对进入本商场内进行施工的外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高处拆除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致使作业现场未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死者任佑昕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也没有落实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二)张龙林不具有相应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承揽业务非法组织施工,且未能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专柜拆除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周大福泉州万达百货专柜拆除作业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进行施工,未制定现场管理及应急处置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能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进入本商场内进行施工的外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高处及拆除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致使作业现场未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商务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装修工程发包方安全管理职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将建筑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确保装修施工安全。

(二)泉州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亦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审查进入商场作业队伍安全资格审查,加强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装修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装修施工单位和建筑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在建工程建设主体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四)泉秀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6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安全监管的通知》(泉丰政综〔2018〕88号)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确保辖区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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