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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江南新区B-14地块商业地产综合楼工程项目工地“1.2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6日

2018年1月26日18时许,在苍南县灵溪镇江南新区B-14地块商业地产综合楼工程项目工地(以下简称苍南县灵溪镇泰湖名邸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十一条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苍南县灵溪镇江南新区B-14地块商业地产综合楼工程实际名称是江南新区b-14地块泰湖名邸商业楼工程,是由苍南佳泰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71000平方米,共计有10幢楼,其中有2幢2层的建筑待建,工程造价约2亿元,建设单位是瑞州建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酬金为100万元,监理期限自工程打桩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束。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C(1/6), 法定代表人: 李XX,注册资本:人民币 8818万元 ,成立日期: 2006年03月13日,营业期限自: 2006年03月13日 至长期,登记机关: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 2016年10月14日,住所:泰顺县罗阳镇银都花园29幢101-1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等,具备国家建筑工程一级建筑施工资质。

2、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G;现企业名称: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XX;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1993年09月15日;营业期限自:1993年09月15日;营业期限至:2061年12月31日;登记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8年05月07日;住所:宁波市鄞州百丈东路648弄6号;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监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的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政府采购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曾XX,男,63岁,身份证号:511112**********XX,家庭住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蔡金镇,生前系苍南县灵溪镇江南新区B-14地块商业地产综合楼工程工地的混凝土浇筑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8年1月26日14时许,在苍南县灵溪镇泰湖名邸工程项目工地1号楼进行卫生间楼面翻梁的浇筑水泥作业现场,死者曾xx位于1号楼一楼南侧月10米处的混凝土搅拌机处作业,被带有一幅扣件的长约60CM的钢管从七楼滑落后砸中左侧脑部,被电工李庭凤发现后立即报警救治,后经送往苍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曾xx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搭建防护棚的危险区域作业,被带有一幅扣件的长约60CM的钢管从七楼坠滑落的钢管砸中左侧脑部致死,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对监理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致使1号楼吊装平台周边的安全防护网设置不到位;在1号楼南侧危险区域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浇筑作业未搭建防护棚,致使施工人员处于危险区域作业被高空坠物打击致死,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湖民邸工程项目部经理李昌元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在施工项目的管理缺失,未开展督促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使七楼吊装平台西侧1米处的脚手架钢管堆放不规范,造成钢管滑落致人死亡,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职责落实严重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监督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对已排查出安全网张挂不到位和搅拌机防护棚未搭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致使该类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长期存在,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苍南县灵溪镇泰湖名邸工程项目工地“1.26”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湖民邸工程项目部经理李昌元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苍南县安监局对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湖民邸工程项目部经理李xx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依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是事故的责任单位之一,建议由苍南县住建局对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曾xx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搭建防护棚的危险区域作业,被高空坠物打击致死,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

(一)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针对事故暴露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落实“四口”、“五边”安全防护措施规定,严禁以包代管、以价定岗的行为发生,坚持一切生产活动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一切生产活动服从于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对项目部项目经理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经理要及时予以调整。要扎扎实实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二)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安全隐患能得到有效整改治理,确保工程安全监理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县住建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强化红线意识,落实监管责任。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避免安全监管出现盲区和死角,坚决遏制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二是要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隐患整治体系。要将工作重点聚焦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来,真正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全面实施隐患检查整改责任倒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定岗定责和履职履责,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抓紧抓好施工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从业人员提高守法意识。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和继续教育以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突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的普及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全力遏制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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