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15:00左右,某矿掘进队职工乘坐缆车下井时,由于乘人吊椅抱索器上的摩擦衬垫缺失,乘人吊椅在钢丝绳上飞速下滑,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8月6日15:00左右,掘进队职工刘某从明斜一部架空乘人缆车上口乘坐缆车下井。由于明斜一部架空乘人缆车乘人吊椅为活动摩擦式抱索器,刘某乘坐时未发现吊椅抱索器上的摩擦衬垫缺失,当其从零速度滑道上放行后,吊椅顺着钢丝绳迅速下滑且速度越来越快。当下滑到57号机架处,撞上前面乘坐缆车的韩某,造成韩某当场死亡、刘某严重受伤,后送到总医院救治,经诊断刘某左小腿多处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运输二队明斜一部缆车检修组长白某责任心不强,日常检修不到位,隐患排查不认真,对座椅抱索器没有摩擦衬垫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职工乘人伤亡,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乘坐人刘某防范意识差,乘坐缆车时未仔细检查吊椅的完好情况,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运输二队机电副队长张某对明斜一部缆车检修管理不严、不细,对于明斜一部缆车吊椅抱索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运输二队书记刘某、队长朱某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对明斜一部缆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安排人员整改,检修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不落实,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对明斜一部缆车所有吊椅包机到人,严格落实包机人责任。
2.增加乘人缆车的检修人员,充分利用好每天的检修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修。
3.加大乘人缆车的隐患排查力度,每天对乘人缆车排查一遍,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当天整改完毕。
4.对缆车司机加强管理和安全培训,增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必须认真开展巡回检查。
四、启示
有系统实施设备检修,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