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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20井“4.11”伤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3日

事故发生经过:2009年04月11日,塔试修分公司完井队完井三班人员(刘××、王××、李××、井××)及技术员张××、实习技术员田××在塔河油田托普20井进行酸压后开井退酸试产作业。
16:11 酸压结束, 17:00-22:30用10-6-4mm油嘴开井退酸,油压21.5-30.5MPa,套压18-19.8-18MPa,排酸66.25m3后见油,孔板18mm,折日产气20992-8569m3。监测到该井硫化氢:罐口150PPm--750PPm;井场100PPm--178PPm ;值班房0-30PPm。
21:00 监理李××和副队长章××到达井场。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22:10由于现场风向不稳定,值班房硫化氢检测仪发出报警,随即现场监理李××和副队长章××下达命令撤离至上风口距离井场100m以外集合点,完井三班李××陪甲方安全员佩戴好呼吸器在井场内负责检测硫化氢浓度,其他作业人员全部撤出井场到集合点集合。撤出井场后,在集合点清点人数齐全。
22:30现场正在往罐车泵油,王××计量完液面后,发现一根泵油管线接口处有泄漏现象,到集合点后报告给班长刘××,随后班长刘××安排班员井××与他整改管线,安排班员王××在一旁进行监护,并提醒大家检查呼吸器气瓶压力是否充足,不足的进行更换。井××已提前在值班房更换好呼吸器气瓶,刘××检查发现自己的呼吸器气瓶压力过低,便对气瓶进行了更换。22:35班长刘××背上正压呼吸器,佩戴好面罩,打开气瓶阀门检查气瓶压力及面罩密封性时,气瓶与减压阀突然脱离,紧接着“砰”的一声气瓶飞出掉在了离事故现场5-6米远的棉花地里面的排水沟边。副队长章××和监理李××跑到跟前发现刘××躺在地上,立即将他扶起,发现他头上已有血流出,人已处于昏迷状态。立即抬上车送往轮台县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 颅骨多处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在调查中发现呼吸器瓶及减压阀丝扣均有1-2扣轻微损伤。背架固定气瓶绷带断开。用出事呼吸器与出事气瓶重新连接后,发现连接完好牢靠,与新气瓶连接后也未发现漏气及松动现象,牢固可靠。
2、经分析认为:刘××在更换气瓶时由于疏忽大意,减压阀丝扣与气瓶未上到位(只上了2-3扣)未进行检查,误以为已连接到位,于是打开气瓶阀门,由于连接不牢固,在气瓶内30MPa的压力作用下,减压阀与气瓶连接接头迅速绷脱。而后,在气瓶内压力的作用下,气瓶从背架上翻转飞出,将绷带扯断,在飞出过程中碰到刘××的头部,致使刘××颅骨骨折,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预防措施:
1、、更换呼吸器气瓶前,应首先检查气瓶、减压阀丝扣是否完好、O型密封圈是否齐全、完好。
2、更换呼吸器气瓶及佩戴呼吸器必须由两人进行,相互检查确认各部位连接牢固、气压充足、面罩密封完好,确认无气体泄漏后再慢慢打开呼吸器阀。
     3、对公司《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保养管理规定》进行完善,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4、将此次事故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每一位员工引以为戒,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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