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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块倾倒砸到右腿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3日

 

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碳素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4年12月11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碳素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1.5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8万元
事故经过:
2004年12月11日08:20碳素厂二焙烧车间焙烧七班焙烧工张某、汤某、彭某等六人到一厂房碳块清焦现场从事碳块填充焦清理的日常工作。汤某首先清理靠南面竖放的第五块阳极碳块,清理中发现张某在对面清理阴极碳块,就改为清理靠南面竖放的第四块阳极碳块,08:30左右,汤某清理完第四块碳块的最下面一个浇铸孔时,身体靠到有点倾斜的第五块碳块(经过现场勘查,第五块阳极碳块底部有结焦,碳块在竖放时,稳定性较差),致使碳块倾倒,砸到对面背对汤某清理阴极碳块的张某的右腿。
事故原因:
1.焙烧工汤某在清理阳极碳块时,碰倒了不稳定的阳极碳块(阳极碳块底部有结焦)。
2.第二焙烧车间集中员工在狭窄的工作场地清理碳块填充焦,反映出车间在劳动组织方面存在缺陷;未制定阴、阳极碳块混合清理作业中防止阳极碳块倾倒的安全措施或临时规定,安全检查工作无效果。
3.汤某作业时感到自己有可能危害到张某,但未及时提醒对方,互保联保未发挥作用;班组未合理安排互保联保对子,车间未认真开展互保联保工作。
4.张某作业时未观察周围的危害因素;班组、车间危害辨识工作中未识别出碳块清理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主任刘某作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阳极碳块填充焦清理的安全措施或临时规定;未按分厂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害辨识工作,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1000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生产副主任杨某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互保联保工作,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800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3.焙烧工汤某工作中未做到互保联保,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500元。
4.焙烧工张某工作中未考虑到周围的危险因素,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500元。
5.班长黄某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危害辨识工作,未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互保联保工作,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其他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300元。
6.安全员蔡某安全检查工作不仔细,未认真落实本车间危害辨识工作,对该起事故负有其他责任。给予一次性扣款200元。
7.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伪造事故现场,影响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的彭某、冷某二人一次性扣款各500元;
8.扣第二焙烧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均20元;合计:3140.00元。
9.撤消二焙烧车间焙烧七班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称号;并一次性扣罚该班组人均10元;合计:90元。
防范措施:
1.安全环保科会同第二焙烧车间及有碳块清焦作业的第一焙烧、第三焙烧车间制定《二焙烧阳极碳块清理作业临时规定》和《一、三焙烧阳极碳块清理作业临时规定》,报安全环保科备案,车间安全员组织培训并现场落实《临时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第二焙烧车间重新划定碳块填充焦清理作业现场,规范作业区域。
3.第二焙烧车间重新梳理本车间作业活动,并对作业中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价,不得有漏项,辨识评价要发挥各个班组的力量,评价结果报安全环保科备案,并打印下发,组织学习。
4.第二焙烧车间根据群工办要求,制定相应的动态互保联保规定。
5.将此次事故通报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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