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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物体打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06日

2004年8月16日4时40分左右,某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储运部职工在露天堆场用抓管机从防腐厂出库台架抓取防腐成品管向4#临时倒放垛位倒放时,发生一起物件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石油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是某石油钢管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UMW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位于上海宝山月浦工业园区,。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生产螺旋埋弧焊管及钢管防腐。储运部主要负责公司原料以及产品的收发工作。

  2004年8月16日4时30分左右,天车工李某从龙门吊下来去南边厕所时,遇到库管工王某从焊管库房九区出门后向西方向走去,两人碰面时打了招呼。李某到厕所时遇见抓管机司机周某,也在此时刚刚上完厕所,出来后就向抓管机走去准备抓放防腐成品管。大约4时40分左右,周某用抓管机从防腐厂出库台架抓取了防腐成品管开向4#临时倒放垛位,(在行驶过程中须放慢速度才能保持防腐管的平衡),在快到垛位时,按照规定周某按喇叭提醒龙门吊司机和周围人员,在到达垛位后,周某缓慢将防腐管放到沙袋垫起的垛位(避免防腐管白色塑料皮被沙袋或异物划伤),之后继续其他工作。5时30分左右防腐厂上料工王某在4#垛位发现库管工王某被压在两根防腐管下,据防腐厂上料工王某本人陈述,在4#垛位现场发现库管工王某,当时他头北脚南仰面躺下,被压在防腐管下面,头部和脚部露出,嘴唇发紫,于是立即叫人组织抢救,吊走钢管将人立即送往中冶医院,库管工王某经抢救无效于8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库管工王某在非本人工作区域从事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储运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公司针对抓管机盲区问题专门做过警示标牌“抓管机工作时间行人车辆禁止通行”,但是当班人员及部门安全管理未足够重视,对本部门人员教育及外部进入本区域人员教育不够,造成安全意识淡漠。

  2、库管工王某为感冒初愈较困乏,在垛下休息。公司由于暂时人员紧张仅安排了4天的12小时工作制,也是原因之一。

  (三)主要原因

  1、库管工王某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擅自脱岗、离岗。

  2、技术和设计上,抓管机前部盲区问题为所有抓管机都存在的现象,针对此项缺陷进行的安全警示及教育未能到位,应为主管领导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

  3、环境光线不足。

  4、周某虽然是按照规定操作抓管机,但是在工作前对工作区域没有进行检查,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在光线环境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侥幸作业,也同样为本人安全意识不够,预防工作不够重视。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仔细排查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制定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组织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举一反三进行彻底整改,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全面检查安全三级教育、安全网络、责任书、安全例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劳动纪律的执行和检查,杜绝串岗、脱岗、睡岗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安全监督力度,特别是在起吊场所要有专人指挥作业。完善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在抓管机设备下方安装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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