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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基公司“4•14”塔吊折倒伤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6日

        1、基本情况
        晋煤集团经济适用房由铭基公司开发,铭基公司具有晋煤集团经济适用住房1-21#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设有专门项目部。其中6#、8#、9#、10#楼由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签有施工合同),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合法有效。9#楼塔吊基础完成之后,于4月7日开始安装塔吊。塔吊租赁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设备(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签有租赁安装合同),并由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安装,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合法有效。晋煤集团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由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合法有效,铭基公司与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事故经过
        2011年4月14日8时,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安装队施工负责人殷某、技术负责人张某,带领安装工刘某、曾某、徐某、钱某及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塔吊司机薛某到9#楼塔吊安装现场进行作业,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潘某到现场对塔吊安装进行监督。8时45分许,张某去晋城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塔吊备案手续。10时30分许,已安装了一节标准节(为该塔吊第四节),在准备安装第二节时,安装套架下第四节标准节(距地面高度约6米)发生折倒,下到第四节内准备连接保险绳的职工刘某右小腿被塔吊弯曲处得角铁卡住,站在安装套架上操作油缸的殷某和站在安装套架四角的曾某、徐某、钱某也被摔出,塔吊司机薛某也从驾驶室内摔出。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立即向119、120报警。项目部、施工单位组织现场人员迅速通过切割等手段,将受伤人员刘某救出,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刘某双小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殷某右肩部软组织挫伤。
        3、事故原因
        (1)第四节标准节钢材疲劳,发生折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单位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安装队在安装塔吊之前,没有对每节标准节检查认真检查、排查隐患,安全管理有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塔吊安装分包施工单位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监理单位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塔吊安装监理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5)铭基公司晋煤集团经济适用房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4、防范措施
        (1)太原顺意源机械有限公司必须对将要安装和已经安装的塔吊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安装塔吊必须按规定报晋城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和审查,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运。
        (2)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严格监督安装单位按照《塔吊安装专项方案》安装塔吊。
        (3)濮阳市远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加强对塔吊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理,该检验检测的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检测。
        (4)铭基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安监局监察二处要加强对地面建设工程的安全监察,加强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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