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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水泥杆砸伤致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6日

        一、事故经过
        2002年10月16日,某施工队在某市郊进行水泥杆杆路施工,水泥杆运到现场后,需进行短途倒运。近11点左右,四名临时工用肩抬一根水泥杆走向已挖好的杆洞,四人中有三人用右肩,其中一人王某用左肩。当四人走到杆洞旁边时,还未等王某换肩,其他三人已将水泥杆向右边扔出,致使王某随着水泥杆倒在地上,头颈部被压在水泥杆下,当即昏迷不醒。后由急救车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不是顺肩抬放。操作规程规定:抬扛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遇泥泞时,前者要打招呼,稳步慢行。抬起和放下时互相照应。
        2.未对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现场兼职安全员,未尽职责,没有及时制止临时工的错误行为,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立杆小组组长兼安全员刘某,对施工工具准备不足,违章指挥操作,负主要责任。施工队队长林某当天在另一工地,虽没有在事故现场。但在以往的施工作业中,队中经常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林某未给予重视,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漠,负主要责任,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于某,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于上述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汲取教训。
        四、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公司召开全体大会,通报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要求全员参与,提出公司各施工队、各处室有关违章、违规操作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进行彻底整改。
        3.公司经理带队,由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工程管理处、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
        4.加大安全生产的培训力度,各级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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