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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柱伤人未遂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2日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月2日夜班,班长安排张某和李某在工作面8#~23#架处负责推溜子拉架工作,因此段溜子上起,需要打单体柱压溜子。当采煤机割过煤后,张某和李某就急于用单体柱打在支架前梁底座上。在单体液压支柱打好后,没有拴防倒绳,在推溜子时,单体液压支柱打滑歪倒,从张某李某旁边擦肩而过,险些伤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打单体液压支柱没有拴防倒绳就进行作业,是造成倒柱的直接原因。
2、张某和李某安全意识淡薄,互保联保意识差,在工作中没有按照规程操作,是造成倒柱的间接原因。
3、该单位平时对职工管理不严,制度落实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张某、李某打柱没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应负直接责任。
2、当班班长对职工管理督促不到位,应负主要责任。
3、跟班队长没有把好安全关,现场管理不到位,负领导责任。
、事故防范措施
1、在平时工作中要严格要求,按规程操作,克服马虎、对付的思想,消除侥幸心理。
2、跟班队干要紧盯现场,加强管理,对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
3、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这次未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执行“三大规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致。因此,一定要把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全员执行能力,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从思想上消除麻痹、侥幸心理,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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