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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供电公司违章作业致人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9日

  1、事情经过

  重庆市某供电公司的一客户服务中心按照公司要求,对各台区实施线损考核,加装考核计量装置。原定2006年4月11日由客户服务中心配网班实施该项工作,但由于该班任务较多,无法安排实施。为保证工期,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王某安排副主任李某将工作任务交给下属的供电营业所实施。4月10日14时左右,李某打电话通知供电营业所所长朱某派2 人于4 月11 日去现场指挥立杆,现场民工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朱某向李某反映,完成此项工作任务难度较大,没有相应的施工机具,但李某要求朱某一定要尽力完成。

  4 月11 日9 时,朱某安排职工吴某、宗某到施工现场组织立10M水泥电杆,并指定吴某为现场工作负责人。2名职工到现场后,吴某进行了具体分工:由吴某进行现场指挥,宗某负责固定杆根,4 名民工负责用2架木梯支撑杆梢,其余6 名民工用肩膀扛电杆中部。在电杆起立与地面成40°左右时,承力于电杆中部的民工已较为吃力,吴某见状后,立即站在一斜坡上,在电杆左边用右肩协助推立电杆。11时30分左右,由于用力不均,电杆重心向左偏移,吴某躲闪不及,被电杆击中头部而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2.1  工作负责人吴某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在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遵守基本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电杆滑到致人死亡。

  2.2  吴某没有按照有关规程组织施工,工作开始前没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情况不明时仍然参加施工。

  2.3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不熟悉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未到现场堪察,没有组织合理的施工力量和施工机具。作业人员立杆时未按要求使用起重设备,组立10M电杆仍采用人工作业,没采取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3根风绳未落实专人控制,致使电杆倾倒致人死亡。

  3、暴露的问题

  3.1  该公司重工程、轻管理、轻维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第一”认识不足,对工程管理不到位,以包代管现象严重,未能及时发现基层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3.2  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用派工单代替工作票。作业现场不能严格执行勘察制度,对施工现场未编制组织、技术、安全措施。

  3.3  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杆塔施工与检修”制度。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漠,现场管理混乱,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现场没有得到落实,习惯性违章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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