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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娄底新化县电力局人身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0日

    二、事故原因:

    1、变检工作负责人龙X X在配合电缆中间头制作而解开的电缆头未恢复、来告知现场人员、未履行验收手续,即擅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且汇报内容不全面、不具体,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站部分)第3.5.5条“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2、王X X在完成刀闸更换后,明知还要再次上杆恢复电缆头接线,仍然拆除了事故抢修单和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上都有要求的3147靠电缆头侧接地线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且明知接地线已拆除还擅自上杆进行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中设备停电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的规定。

    3、县调调度员段X X工作随意,不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在汇报内容不全,没有确认是否已拆除安全措施、是否具备送电条件的情况下,即盲目向维操队下达送电指令。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5.2条“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工作结束

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全部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撤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的规定。

    三、暴露的主要问题:

    1、县局生产管理缺乏统一指挥与协调。对多工种作业,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副职没有按规定到现场监督把关,又没有明确专人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管理混乱,违章行为严重,且处于无人指挥、无人监护的状态下工作。

    2、县调管理不规范,其主要表现一是调度联系工作、接发调度命令极不规范;二是线路办理许可开工手续错误,在线路没有停电的情况下就给工作负责人办理线路工作票开工;  三是指令票拟写错误,四是调度员值班纪律涣散。

    3、“两票”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省公司“两票”补充规定正确使用工作票。3087、3147两组隔离开关更换并非事故抢修,使用事故抢修单(配网110班0708005)进行工作是不对的;做电缆中间头的变电班电缆工作票(变检班0708007)按线路工作票来办理工作许可;调度对外线班防腐工作票(豫能电建0708002)比设备停电时间提前三小时开工等等。另外、20日晚上商定的、为配合做电缆中间头而进行的拆、接电缆头工作未列入当天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拆、接电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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