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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好安全带 失手坠落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高空作业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概况

2005年×月×日,机加工施工队电气辅助工王某某、郭某某二人晚饭后到4#桥吊机上加班,用钢扎带捆扎桥吊陆侧立柱里高压电缆。二人爬上桥吊后,从人孔洞进入陆侧上横梁的箱体内休息。因后大梁箱体内仍有几根扎带下午未扎完,郭某某就对王某某讲:“你在这里等一会,我将中梁里一点活干完,回来和你一起到立柱里去做”。当郭某某捆扎二十分钟再回到上横梁时,已不见王某某身影,郭某某顺着陆侧立柱直梯向下查找时,发现王某某侧身倒卧在下横梁里,郭某某立即从下横梁的人孔洞伸头对外呼救,外面的安保人员发现后,随即组织人员将王某某从下横梁人孔洞里抬到外面的平台上,同时联系登高器具与车辆,将王某某救出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急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王某某在无人监护,无人协同作业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陆侧立柱内捆扎高压电缆,因未扣好安全带,失手坠落至下横梁,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顾某某、王某某二人对进入箱体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互相保护意识,未一起作业,相互失去监控。

(2)施工方案中对立柱箱体空间狭小、上下落差大、操作难度高这一情况,缺乏其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3、主要原因

王某某安全意识不强,在无人监护,又未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立柱箱体内作业,是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机加工施工队电器辅助工王某某违反公司《电装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箱体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为一组,不能单独进入”和“高空作业必须系好、扣好安全带”的规定,属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鉴于王某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机加工施工队电器辅助工郭某某进入箱体作业后,未有效相互监护,对此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对其罚款人民币200元。

3、机加工施工队负责人安排高风险作业时,忽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工违章作业未能得到及时制止,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此次事故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队承担,并责令深刻检查,整顿施工队伍,对其本人给予开除留用查看一年的处分。

4、车间对所属施工队安全工作管理不严。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5、车间电装二部对新进施工队人员安全管理不力,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撤销电装二部部长的职务,撤销该公司电装二部桥吊项目经理的职务,并扣除分管该公司电装副总经理50%年终奖。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王某某在无人监护、无人协同作业,又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陆侧立柱内,导致事故发生。这起死亡事故说明,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就会忽视危险源的存在,没有过硬的安全技能,就会在危险面前束手无策。

1、向各施工队通报王某某死亡事故的经过、原因,认真吸取血的教训,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结合王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原因和特点,完善箱体内作业制度,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同时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章现象。

3、针对立柱箱体空间狭小、上下落差大、操作难度高这一高危作业,从工艺设计和施工方案两方面加以改进,进一步落实可靠的防范措施。

4、进一步做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工种和危险程度,进行更具针对性教育,使工人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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