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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厂烘干炉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3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2年2月初,位于新华镇(现为新华街)内某电器厂二层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本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

  该电器厂为徐XX独资企业,主要生产电子源变压器、接扦件、电源线等。该厂房共有四层,员工190人。一层为拉线、电源线生产车间,三层为仓库,四层为线材、功放车间。二层南面为办公室,北面设有方形、环形电子源变压器车间。二层东北面有一间约15平方的烘干房,共有烘干炉3台,其主要用途是用于烘干电子源变压器的1033#三聚氰胺醇酚绝缘快干漆,及其稀释剂天那水。

  2002年2月1日,该电器厂二层车间正在正常生产,突然一声巨响,二层东北面的烘干车间发生爆炸。正在二层车间的员工大部分由办公室组织疏散,小部分拿灭火器材灭火,同时拨打119火警及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中心到后立即将2名伤者(烘干炉操作者)立即送医院抢救,于当晚约23时许,苏某(男,19岁,广东省湛江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朱某(男,25岁,湖南常宁市人)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技监分局、新华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和有关人员了解认定:“2•1”爆炸原因是由于某电器厂二层车间烘干房内的烘干炉赶工加班,长时间运作及使用高标号汽油替代天那水作绝缘漆稀释剂导致。

  三、事故处理结果

  经有关部门调查及结案批复:对事故电器厂停业整改30天,该厂法人代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对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赔付事故善后工作一切费用;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器厂作出经济处罚。

  四、事故基本教训

  1、违规操作。年晚赶工加班,烘干炉长时间运作,是导致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按规定电子源变压器烘干炉在运作一定时间内(4-6小时)必须停炉,但事故电器厂由于年晚赶工期违反设备使用规程而使烘干炉不停运作。

  2、使用高标号汽油替代天那水。由于事发当天天气寒冷,又下着雨,气压较低,二层车间的窗户基本没打开而造成通风不良,使汽油挥发慢,而又急于把产品放进烘炉进行烘干,造成汽油在烘炉内挥发。当烘炉内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操作人员打开炉门时产生的火花、静电或遇到氧气,就会产生爆炸(或爆燃)。

  3、赶工期、拼人力、拼设备。作为事故企业老板,对烘干炉的技术性能有一定的了解,但为了年晚赶工期,不惜拼人力、拼设备。使烘干炉长时间处于运作状态,加上监督检查不落实,是导致本事故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由于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疏于监管,为赶工期而拼人力、拼设备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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