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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4.14”一景城市花园酒店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4日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1.78 万元

5.事故类型:火灾事故

6.事故等级:重大事故

7.事故经过:

2013 年4 月14 日5 时40 分许,襄阳市前进路158 号襄阳迅驰星空网络会所(以下简称

“迅驰网吧”)包房区东南侧包房一的吊顶内因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电线的绝缘层等可燃物发

生缓慢燃烧,烟气通过吊顶内的孔洞向迅驰网吧西侧各房间蔓延。上网人员高琼分别于5 时

50 分许、6 时07 分许在北侧的卫生间、收银台闻到了塑料燃烧的味道,卫生间内的味道较

重,但未看到烟、火,离开迅驰网吧时也没有发现异常。因包房内无人,火情一直没有被发

现。6 时41 分许,火先从包房的东南角突破,引燃其下方的沙发、布帘等物品。6 时42 分

至44 分有39 人陆续从北侧大门离开迅驰网吧,期间无人报警,也无人呼喊。6 时46 分许,

二层最后逃生的一名上网人员从窗口跳出,此时大厅屋顶彩钢板内的聚苯乙稀泡沫板被引

燃,东、西两侧的窗口及北侧的通风口冒出大量浓烟。6 时47 分,正在一层餐厅上班的服

务员庹凤芝看到二层迅驰网吧浓烟滚滚,东侧的彩钢板顶棚在燃烧,即拔打119 电话报警。

火灾迅速蔓延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火灾导致在酒店住宿或娱乐的人员共14 人死亡(其

中,3 人跳楼当场死亡,7 人窒息死亡,4 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47 人受伤,一景城市

花园酒店、迅驰网吧设施严重受损。

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集特勤一中队、樊东中队、樊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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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襄城中队、特勤二中队、襄州中队共6 个消防中队、1 个战勤保障大队,16 台消防车、

126 名官兵到场灭火救人。6 时57 分,第一台消防车到场后发现,二楼迅驰网吧全部处于

猛烈燃烧状态,火势已从西侧4 个窗口向外翻卷,三楼以上多间客房浓烟向外翻滚,4 间客

房、走廊及四楼、五楼部分走廊出现明火,整栋建筑内部已充满浓烟,各楼层房间窗口均

有被困人员呼救。根据火场情况,现场指挥员采取“救人与灭火同步展开、内攻与外攻结

合”的技战术措施,利用拉梯与挂钩梯联用方式在北面和东面开辟3 个救生通道从外部窗

口救人,通过西侧、东侧和东南角3 部楼梯深入内部疏散、搜寻被困人员,利用云梯车在

南侧直接靠近窗口救人,前后开辟7 个救生通道,从火场中营救被困人员40 人,疏散被困

人员28 人。同时,在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铺设6 条水带干线,设置9 支水枪、1 门水

炮,深入建筑内部强攻近战,全力控制火势,阻止火势蔓延。8 时48 分,明火基本扑灭。

9 时30 分,现场清理完毕。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委书记李鸿忠迅速作出重要

指示,要求襄阳市委、市政府尽全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周密细致做好善后处

理工作。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找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并举一反三,整

改安全隐患。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

作。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消防局派员到现场指导督办。襄阳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

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救伤员、应急救援工作。

8.事故原因:

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等

原因引起火灾,认定火灾原因为二层网迅驰吧包房区东南侧包房一,即包房区南墙往北0 至

3.5 米、东面玻璃隔墙往西0 至3 米范围的吊顶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9.责任认定:

1)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固定消防设施作用未发挥;火灾发生后组织疏散不力。

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执行

董事、经理刘涛,股东、监事李向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迅驰网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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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驰网吧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违章搭建、

违规使用装修材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日常管理不到位。

迅驰网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迅驰网吧法定代表人徐苏、合伙人陈云、时任店

长彭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当班网管程潜、收银员李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

3)中铁七局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中铁七局四公司未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及时有效阻止一景酒店的转租和违章搭建行

为,资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中铁七局四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该公司时任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熊传荣,

劳务中心主任李国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襄阳市文化管理部门违规审批,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

(1)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在办理迅驰网吧变更登记时(“阿炳网吧”变更为“迅驰

星空网络会所”),未发现并制止违规交易行为;违规为迅驰网吧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超时经营未及时研究;对迅驰网吧日常监管不到位。

(2)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内部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管理混乱,迅驰网吧法定

代表人、名称、营业场所变更档案资料缺失。

(3)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迅驰网吧超时、超规模经营监管不到位。

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襄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襄

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范宏跃、副支队长陈翔,借调到该支队工作的襄阳市

体育运动中心工作人员甘泉、凌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襄阳市文化新闻

出版局局长、党组书记陈乐一,襄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维艾,副局长向远南,襄

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周国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5)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

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对一景城市花园酒店、迅驰网吧开业前的消防验收把

关不严,违规许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监管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档案管

理混乱,迅驰网吧消防验收档案缺失。

襄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樊城区大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时任大队教导员严宏文,

时任副大队长钟江群,时任市消防支队司令部轮训队长、大队消防监督员陈道兴,时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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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正连职参谋王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大队长刘冬年,现任大队长潘舜,

大队副营职参谋、消防监督员陈涛,大队副连职参谋、消防监督员陈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

要领导责任。

6)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违建查处不力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迅驰网吧违规搭建行为未依法依规组织查处,执法监

管不到位。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该局机动中队中队长雷学谱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局长郭秀健、法规科工作人员杭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

10.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一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刘涛等28 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注:具体见附录2。

11.事故对物业产权单位的教训与警示:

1)物业产权单位将酒店委托给管理公司经营后,明确管理公司再出租的安全管理责任,

并履行资产安全监管,监督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约定。

2)物业产权单位应对管理公司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关注酒店建筑设备设施本体安

全管理,督促管理公司开展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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