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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8日
2713×2÷5+800×2+600=3285.20(m³)
该储罐区的储罐与西侧室外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现状最小防火间距为114m,符合要求;该储罐区的储罐与锅炉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25%确定,即不应小于50m,现状该储罐区的储罐与西侧锅炉房的最小防火间距为114m,符合要求。
2.甲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0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0倍。3#汽油储罐、1#重油储罐与北侧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2.50m、18m;现状以上最近水平距离分别为56m、54m,均符合要求。
3.甲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5m、20m,丙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0m、15m。现状,3#汽油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为64m、35m,1#重油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为62m、33m,均符合要求。
4.甲类液体浮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0倍,该储罐区3#和4#、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4.80m;现状3#和4#、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为11m,符合要求。
5.丙类液体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0倍,该储罐区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60m;现状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符合要求。
6.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防火间距规定的较大值;故该储罐区1#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与3#内浮顶汽油储罐,及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与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9.60m;现状;以上防火间距均为19m,符合要求。
(四)可燃液体储罐区防止液体流淌措施。该储罐区应采取以下防止液体流淌措施:
1.该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甲、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³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0m,且其高度应为1.00m~2.20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现状,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的四周均分别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堤宽均为1m),3#、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的四周共设置一个不燃烧体防火堤(堤宽均为1m)。1#和2#储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均不应小于2713÷(39×40)≈1.74(m),其设计高度均不应小于1.94m;现状,1#和2#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均为2.10m,符合要求。3#、4#和5#储罐合用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均不应小于800÷2÷(79×34)≈0.15(m),其设计高度均不应小于0.35m;现状,除与1#和2#储罐相邻一侧防火堤高度均为2.10m外,其他部分防火堤高度均为1m,符合要求。现状,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均大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均在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含油污水排水管均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均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均符合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二)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与地下式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且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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