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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发 文 号:〖82〗劳锅字22号
发布单位:〖82〗劳锅字22号
第二十六条 槽车的气密试验
槽车的气密试验应在罐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全部组装守成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气密试验压力为槽车设计压力.气密试验所用的气体,应为氮气或空气等干燥、洁净气体.
各阀件各连接面及醋车整体应严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七条 安全附件
1.安全阀必须经过全面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安全阀出厂前应逐个进行密封性能、开启压力、全启压力和回座压力的检验.检查合格后,由检验部门铅封,并签发合格证.
2.紧急切断阀在批量生产前,必须经过包括振动试验和2000次以上空载连续启闭操作试验在内的全面技术鉴定.每个紧急切断在出厂前,必须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铅封,签发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槽车需经整车检查,合格后保留0.5 ̄1kgf/cm^余压出厂.出厂的槽车应装订铭牌.铭牌尺寸为300*200mm,装在槽车的中下部.
铭牌内容包括:
1.槽车的型号和名称;
2.充装介质;
3.载重T(按充装介质标定最大装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4.容积m3(设计容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5.设计压力kgf/cm2;
6.设计温度@;
7.自重T(容车重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8.出厂编号;
9.出厂日期;
10.制造厂名称;
11.成品检查员的钢印.
第二十九条 槽车出厂应有下列证件和技术资料
1.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技术特性);
2.质量证明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槽车总图和罐体及主要部件图;
5.罐体强度计算书;
第三十条 产品质量证明书填写下列内容:
1.槽车底架和附件、阀件合格证及检验证明;
2.制造罐体的钢材牌号、炉批号、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供货值的抄件和制造厂的复检结果;
3.焊接材料牌号及焊接试板的检验数据;
4.焊缝无损探伤报告,并附有焊缝探伤部位简图;
5.罐体焊后热处理的技术数据;
6.罐体水压试验和槽车气密试验报告;
7.罐体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8.槽车总组装检验报告;
9.不符合设计的有关补充说明.
第四章 槽车标志
第三十一条 槽车罐体外表,均涂银灰色漆(银粉调和漆).各种液化气体槽车所涂的色带按下表规定:
━━━━━━━━━┯━━━━━━━━━
液化气体的种类 │ 色带颜色
─────────┼─────────
液 氨 │ 黄 色
─────────┼─────────
液 氯 │ 草 绿 色
─────────┼─────────
液态二氧化硫 │ 黑 色
─────────┼─────────
液化石油气 │ 红 色
━━━━━━━━━┷━━━━━━━━━
色带宽度为300mm,沿罐体水平中心四周涂刷.
第三十二条 槽车两侧按下列要求喷字(字迹由左向右喷写)
1.槽车前部应喷写槽车编号,槽车所属单位及到站地址.
字体尺寸不小于100*100mm,黑色字迹.
2.槽车后部,涂写装运介质的名称及槽车技术性能.
(1)介质名称为: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等).字体尺寸为300*300mm,颜色与色带相同.
(2)槽车技术性能写在介质名称下面,包括:
载重T
容积M3(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自重T(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换长(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大修日期: 年 月
(3)字体尺寸为70*70mm,计算单位和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尺寸为50*50mm.黑色字迹.
3.槽车中部,铭牌的下方涂写制造厂的名称.字体高度为150mm,黑色字迹.
槽车的标志见示意图.
第三十三条 槽车的阀门,按下列要求涂漆色;
液相阀体 黄色
气相阀体 红色
安全阀 红色
其它阀体 银灰色
第五章 槽车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槽车投入使用前,应由槽车所属单位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并向地、市以上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槽车投入运行后,槽车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检验、事故等记录).
第三十六条 槽车的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制度,对槽车的每次充装都需作详细的充装记录(见附件一),充装记录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槽车编号;
2.进厂时间及残留液化气量;
3.进厂检验情况.罐体部分检查包括:外观、各部件、密封性能;
4.气密性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试验结果及检查人;
5.充装时间,充装前复验情况;
6.封车时间、封车压力、封车后净重、封车人;
7.充装单位名称;
8.上次检修(大、中修)日期.
第三十七条 槽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槽车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槽车定期检验的期限已经超过者;
2.槽车的颜色、字样、标记和所装的物料不符者,或者颜色、字样、标记脱落而不易识别其种类者;
3.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者;
4.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者;
5.槽内没有余压,且未判明槽车内残留物料品种者;
6.液化石油气槽车内气体含氧量超过3%者;
7.槽车内残留物料重量不明者;
8.罐体密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和附件有跑、冒、滴漏者;
9.槽车的走行或制动部分超期未检修者;
10.自备槽车,不具备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修记录技术文件者.
第三十八条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充装前应进行气密试验检查合格.
第三十九条 槽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控制,严禁超装.各液化气体充装系数按第九条选取,但不应超过槽车最大载重量.
第四十条 槽车充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复检充装量;
2.气液阀门加盲板;
3.关闭压力表座阀门和紧急切断阀;
4.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5.检查封车压力.
第四十一条 槽车卸料时注意事项:
1.槽车运行到用户后应及时卸料,并将空车及时返回,用户不可将槽车当贮槽和汽化罐使用;
2.卸料时不得用水蒸汽升温,液氨、液化石油气槽车不得用空气压料,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可用≤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计压力的干燥压缩空气压送;
3.返回槽车的罐体内,应留有不低于0.5kgf/cm余压.
4.槽车卸料完毕后,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液阀门加上盲板,将所有配件随车返回.
第四十二条 槽车在充装或卸料时,应在铁路线上设置标记或信号.出现下列情况时,严禁充装或卸料:
1.盛装易燃、易爆液化气体和槽车遇到雷雨天气或附件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
3.液压异常或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第六章 槽车的检修
第四十三条 槽车的检修包括对罐体的底架的检查和修理.槽车的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其间隔期为:
1.大修每4年一次;
2.中修每1年一次;
3.小修每次充装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槽车罐体的无损检验,应由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
第四十五条 槽车检修内容和要求
一、小修:
1.检查罐体外表面及各附件的腐蚀情况;
2.检查罐体及各附件(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阀门、管件、连接件等)是否完好、无损、可靠、无泄漏;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妥善处理;
4.压力表每半年校正一次.
二、中修:
1.进行小修所规定的全部检修项目;
2.车底架走行部分的检查或修理按铁道部规定进行;
3.检查罐体外表面腐蚀情况,罐体及车架、遮阳罩螺栓紧固情况;
4.对安全阀进行清冼、检查、修理、刷漆和定压校验,必要时更换弹簧,合格后会同安全部门铅封;
5.检查清洗气、液阀门,紧急切断阀和液面计;
6.校对压力表;
7.检查各螺栓的腐蚀情况,必要时更换;
8.每二次中修进行一次罐体内表面检查,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磁粉探伤或着色检验;
9.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妥善处理,中修后进行置换处理和气密试验.
三、大修:
1.进行中修所规定的全部检修项目;
2.检查罐体内外表面的腐蚀情况,并测定壁厚;
3.宏观检查罐体的内外表面.丁字焊缝、伤痕(尖底、园底等)、制造中定位板点焊处、补焊区和外观检查不良并有怀疑的部位,应作磁探或着色检查,角焊缝应进行磁探或着色抽查,上述部位发现裂纹时应扩大检查;
4.射线探伤或超声探伤抽查在制造时有缺陷的返修焊缝或外观检查不良并有怀疑的焊缝.评级标准按第三章二十三条要求;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对返修的焊缝及补焊区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并进行适当热处理;
6.进行罐体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定为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方法,按国家劳动总局正式颁发《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完毕后,进行干燥和置换处理,并按第二十六条要求进行气密试验.
7.检修或更换各附件.
(1)检修或更换所有阀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液相阀)、压力表、液面计、液下管等;
(2)更换人孔部分垫片及螺栓;
(3)检查、修理遮阳罩、操作台;
8.罐体按规定进行除锈刷漆,并在罐体性能标志下面涂写大修日期.
第四十六条 对各次检修应有详细记录,大中修记录要存档.
第四十七条 槽车检修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进入罐内前,应进行置换,并作含氧量和残余有害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罐体动火时要办理动火手续,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和动火都必须有指定人员进行监护.
第四十八条 对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和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其它介质的槽车应进行下述内容的全面技术鉴定:
1.槽车大修规定的全部检查项目;
2.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抽查纵缝≥30%,环缝≥20%,评级标准按第二十三条要求,如抽查不合格,应进行100%检查.对接焊缝内表面及全部角焊缝表面进行磁探或着色检查;
3.根据全面技术鉴定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决定罐体报废、返修或继续使用,并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地、市以上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槽车停用时间超过一年者,使用前应按大修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应做全面技术鉴定.
第五十条 槽车发生重大事故(着火、脱轨、撞车等)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分析及全面检查.修复方案,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章 槽车的运输
第五十一条 经确认充装记录完整的槽车,方可办理承运手续.
第五十二条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槽车应有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熟知所装液化气体物理化学性质;
2.必须熟知铁路安全运输知识及有关规定;
3.必须熟知槽车的结构、性能及发生故障的处理方法.
押运人员需经企业技术考核,符合上述条件者报请当地铁路部门发给押运证. 第
五十三条 押运人员的职责
1.押运人员必须随车押运到目的地,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
2.押运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具及必要的检查工具,中途发生泄漏时应积极主动予以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处理不了,应立即同铁路部门及有关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3.押运人员到编组站时,向站叙述所装液化气体性能以便缩短站停时间及时挂运;
4.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封车情况不明时,押运人员可拒绝押运. 第
五十四条 运行中发生严重故障的处理
1.发生严重泄漏时,铁路部门与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组织抢救措施.
2.设立警戒区,组织人口向逆风方向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或国家财产的损失.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81年底前制造的槽车,检查和处理原则
1.根据使用情况及使用年限,参照第六章进行检修或全面技术鉴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接焊缝无损探伤评定标准按现行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不得低于Ⅲ级,按现行JB1152─73《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不得低于Ⅱ级.
对于返修的焊缝,其验收标准应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进行评定.补焊的部位应进行适当热处理.
3.拆除、保温层的槽车必须强度核算.
4.槽车附件应参照第二章第十条要求逐步改装.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化学工业部.
(表略 见600页)
附件一: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充装记录
附件一: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充装记录
充装单位: 编号:
┏━━━━┯━━┯━━┯━━━┯━━┯━━━┯━━━━┯━━━┓
┃槽车编号│ │槽车│ │进厂│ │上次罐体│ ┃
┃ │ │自重│ │日期│ │检验日期│ ┃
┠────┼──┼──┴───┼──┴┬──┴─┬──┴───┨
┃充装介质│ │ 允许充装量 │ │出厂日期│ ┃
┠────┼──┼──┬───┼──┬┴──┬─┴──┬───┨
┃气 密 性│ │试验│ │试验│ │ 试验人 │ ┃
┃试验介质│ │压力│ │时间│ │ │ ┃
┠────┼──┴──┴───┴──┴───┴────┴───┨
┃ 空 │槽车总量 吨 应充装量 吨 ┃
┃ 车 │ ┃
┃ 检 │罐内余液重量 吨 检衡人 年 月 日 ┃
┃ 衡 │ ┃
┠────┼─────────────────────────┨
┃ 进 │走行部分: 罐体部分: ┃
┃ 厂 │ ┃
┃ 检 │ ┃
┃ 验 │ ┃
┃ 情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况 │ ┃
┠────┼─────────────────────────┨
┃ 充复 │阀与表类情况: ┃
┃ 装验 │ ┃
┃ 前情 │ ┃
┃ 况 │ 复验人: 年 月 日 ┃
┗━━━━┷━━━━━━━━━━━━━━━━━━━━━━━━━┛
┏━━┯━━━━━━━━━━━━━━━━━━━━━━━━┓
┃ 充 │阀类: 表类: ┃
┃ 装 │ ┃
┃ 封 │封车后净重: (T) 充装封车人: ┃
┃ 车 │ ┃
┃ 情 │封车压力: (kgf/cm2) 年 月 日 ┃
┃ 况 │ ┃
┠──┼────────────────────────┨
┃ 重 │槽车意重: (T) ┃
┃ 车 │ ┃
┃ 检 │ ┃
┃ 验 │罐内实际充装量: (T) 检衡人: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原因及依据
原《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监察暂行规定》是以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讨论稿)以及JB741-80《钢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报审稿)为基础编制的.这两份基础文件现已正式颁发,由于内容作了较大的变动,因此我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监察暂行规定",也必须作相应的修改.
自从吉林煤气公司球形贮罐发生爆炸事故以后,各部门都加强了对液化气体容器的管理,在对现有容器的复检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一些使用单位在按着《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监察暂行规定》检验旧槽车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必要重新予以明确.
根据上述情况,我部将原"暂行规定"进行一次修订.修订后即为正式规定.
本规定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JB741-80《钢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
3.化工部"关于加强化工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
4.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5.为了使本规定更接近国外同类产品规程的要求,产品设计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设计水平,我们又参考了下列主要规程,如:
美国:铁路协会(AAR)铁路罐车标准.
日本:高压气体管理法规及铁路槽车的标准结构型式.
苏联、西德等国家的有关标准.
二、槽车的设计温度及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的选择是否合理,是槽车设计的关键问题,它直接涉及到槽车的安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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