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河航运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着力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快水运网络化、运输结构优化和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和数字智慧转型,促进内河航运与现代产业经济融合,加快构建畅通高效、绿色智慧、安全韧性、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到2030年,航道网络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率达到85%。港口综合运输枢纽作用明显发挥,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善,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实现铁路进港100%覆盖。培育一批规模化现代化港航企业,船舶运力结构有效改善,全国内河机动货船平均净载重吨达到1900吨以上,新建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内河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设施装备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
1.提升航道网络畅通服务水平。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加快干支航道网络建设,打通堵点卡点,大力推进长三角和珠三角内河水运网络升级。加强航道养护和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维护,优化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推动内河高等级航道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提升,加快形成国家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一张图”。完善航道服务功能,加强锚地建设管理,提高长江沿线危险品船锚地保障能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水上服务区。
2.强化港口综合运输枢纽功能。以内河主要港口为重点,强化资源要素集聚,立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枢纽功能。加快打通进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发展融合各种运输方式的集疏运体系,提升设施联通水平。统筹加快港口码头新建与改建扩建,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省际港口间深化市场合作,推动区域港口协同发展,加快培育长江上游、中游港口群。
3.提升船舶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港口航道基础设施条件,有序推动内河船舶大型化发展。优化内河通航标准和船闸设计规范,制定发布绿色智能等内河船型目录,引导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应用。加快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大力发展集装箱、商品汽车滚装等专业化运输船舶,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推进船舶标志标识规范化,加强内河船舶能效管理。
(二)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增强高质量发展效能
4.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引导港航企业延伸上下游业务,提供多式联运、物流分包、仓储配送等“端到端”供应链服务,向全程物流经营人和综合运输服务商转型。大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航运企业,鼓励以船舶资产为纽带开展兼并重组,做强做优、错位发展。加强市场运力和运价信息发布,研究建立市场供需预警机制,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引导船舶运力有序投放。
5.发展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有序发展集船货撮合交易、联运服务等功能的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推动运输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鼓励相关港航企业开展网络平台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研究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管理制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完善“长江e+”等流域、区域航运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港口、航道、船舶、海事等公共数据资源支撑。
6.强化水路客运管理。鼓励船舶公司加大客船设施设备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特定航线“一线一策”、重点水域“一域一策”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措施,落实实名制乘船要求,加强客运港口安检查危,防范化解涉客船舶重大风险。依法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属地责任,建设平安渡运。
7.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积极发展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经纪等传统航运服务业,推动规模化、规范化、数字化发展。提升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船舶交易、航运信息咨询等基础服务能力,积极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挥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江海联运服务功能,打造区域航运服务集聚区。
8.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依法规范企业收费行为,防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合理收费。清理妨碍内河航运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使用。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提升运输组织效率,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
9.大力发展水水中转。优化长江、西江等干线江海联运体系,发展一批重点联运港口,培育一批江海联运品牌航线。完善长三角、珠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体系,提升码头设施功能,提高联运效率。研究拓展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范围和运输货类,积极发挥平陆运河、小清河等新建入海通道河海联运功能。
10.强化综合运输一体衔接。加快港口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与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内河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推动内河航运与国际海运、公路、铁路等方式间规则标准衔接,推进作业单证“无纸化”和业务线上办理,加强信息交互、数据共享,推动联运“一单到底”。鼓励从工厂园区源头开展“散改集”,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加强船舶班期与铁路运输计划的衔接,提升集装箱、大宗散货铁水联运运输组织效率。
11.因地制宜发展船队运输。支持京杭运河、黑龙江等创新发展绿色、高效顶推船队,推动规模化应用,发展大宗货物固定航线船队运输。鼓励长三角等水网地区积极培育船队经营主体,探索发展机动船与驳船组合运输模式。引导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通航条件、货源情况等因地制宜发展船队运输。推动船舶编队航行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
(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厚植高质量发展底色
12.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积极研发绿色船舶动力技术,加快构建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加快电池动力技术在中小型船舶、中短距离运输等场景应用,鼓励电动船定班、定线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LNG、甲醇动力技术在中大型船舶、中长距离运输场景应用,探索推动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应用。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注及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船舶燃料加注作业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等标准。鼓励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优先靠离泊、优先过闸等支持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研究制定《船舶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13.打造绿色低碳港口。加快港口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港作机械和港内运输装备使用绿电、氢、LNG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内河近零碳码头。常态化运行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内河港口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运清洁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港区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因地制宜推动具备条件的港口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稳妥有序推进干散货专业码头作业抑尘设施建设和全封闭改造。推动油船和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应装尽装。依法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14.建设绿色美丽航道。积极推进绿色航道建设养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研发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依法有序开展航道整治、养护疏浚砂和建设土石方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美丽航道,组织开展以设施美、环境美、服务美、人文美为内涵的“美丽航道”建设行动。
(五)推动智慧创新发展,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15.推动设施装备智慧化。研究制定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评价标准,推进高等级航道和具备条件的内河主要港口应用智能感知设备、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港航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大力发展内河智能航运,强化港口、航道、船舶系统集成,积极研发船舶智能辅助系统及船岸协同技术,研究“岸基驾控、船端值守”船舶航行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划定适宜航段开发智能航运航线。
16.推动运营服务智慧化。推动主要港口重点提升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作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港口数据服务。推进跨区域通航建筑物船舶过闸联合调度,推广智慧化船舶过闸服务和智能化船闸管理新模式。依托全流程数字化凭证和区块链等技术,大力推动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拓展丰富应用场景。
17.推动行业管理智慧化。完善港口航道运行监测机制,充分利用智慧化监管手段,实现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可视、可控、可指挥、可调度。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推广应用“智能卡口”“船舶AI智能监控”,提高船舶安全监管水平。依托国家相关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推行监管互认、执法协作。
(六)加强与经济产业融合,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
18.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长江、西江黄金水道和京杭运河大通道作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沿江沿河发展,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积极构建中西部地区通江达海水运通道,服务支撑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推动江淮、平陆等新建运河依托内河航运支撑服务流域经济发展。加强国境国际河流航道综合开发利用和养护管理,支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
19.推动港产城协同发展。鼓励内河港口企业拓展港口市场腹地,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农产品加工、跨境电商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发挥内河航运在促进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运输保障作用,积极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内河航运与重点临港产业、物流业的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短支航道“通港达园”。
20.促进交旅融合。加强客运港口码头建设,完善候船服务设施,提升港口客运服务品质。推进旅游航道建设,完善水上旅游设施功能和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内河旅游客运服务品质。加强古运河等航运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保护,充分挖掘内河航运文化旅游价值。结合文旅消费新热点、新需求,积极发展城市景观游、自然景观游、特色文化游等游轮游船旅游产品,培育交旅融合特色品牌。
(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21.夯实行业治理基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完善地方水运法规体系。加快完善内河航运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结果运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海事高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充分发挥协会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共治共享。
22.保障行业发展安全。推进平安航道建设,统筹航道、桥梁、船舶协同发展,加强桥区等重点水域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和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风险。深化平安港口建设,持续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应急救助水平,加强库区湖区等重点水域应急救助基地建设布局,强化内陆深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干支联动、省际协同的应急救助合作机制。
23.加强人才和文化建设。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加强职业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水运职业资格制度。鼓励船舶公司加大船员培养投入,提升内河船员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推进内河航运企业建立稳定的船员队伍,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加强运政管理和水路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建设航运高端智库,积极培养行业发展战略性人才。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宣传,丰富航运文化服务和产品,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加强协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予以资金支持和要素保障,共同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创新航道综合开发模式,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深化以电促航,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鼓励各地围绕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积极申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引领带动全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2025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