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本预案指在我省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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